[宣判] KDDKDD 申訴 ChiyehLi 案

作者: GeminiMan (GM)   2014-08-08 15:38:33
【裁判字號】D0005
【裁判日期】民國一○三年八月八日
【裁判案由】4/12 [申訴] 嘉義版主ChiyehLi違反程序禁言
#1JI1A2TV (L_TaiwanPlaz)
使用者 KDDKDD 因退文及水桶的處分,申訴 Chiayi 前板主 ChiyehLi。
經審閱其板上之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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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因使用者 KDDKDD 已自消退文記錄,及水桶期滿,故組務僅作判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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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Re: [亂入] "嘉義版主不要佔位 不要摸頭"連署
一、Chiayi 嘉義板的板規。 (2014.2.14 版本)
以下板規若有水桶項目,依情節初犯禁言三十天、二犯以上禁言六十天起+退文!
1.板規第2&3條項目輕微違規者,先以S標記,三十分鐘後尚未改正者以板規處置。
3.禁止注音文、火星文、一行文、空白文、挑釁文、文字未滿二十五字,回文未滿50字。
沒誠意的文章,本板嚴格執行。刪除+水桶! (地震文除外)
§轉文需徵得文章原主人同意,並且每日限定一篇。一經原當事人申訴。刪除+水桶+退文!
★處罰與救濟方式★
禁言以三個月為單位,3.6.9.12月的1號重新計算累進!
初犯禁言三十天、二犯禁言六十天並視情形退文、三犯以後一律退文!
二、#11PhstD5 (PttLaw)
● ★ m 10/09 JasonBourne □ [公告]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條文版)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第十一條(違規行為之認定及處置)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
方生效力。各項違規行為之處分種類及範圍,由本站另行規定之。於未規定前
,暫由各認定權者裁量。
三、檢視使用者 KDDKDD 的文章,係為轉貼時認任板主的 mmoa 於 L_TaiwanPlaz
組務板提出申請實習小組長的文章連結網址,並加註心得。組務認為,該文已
轉載大部分的內容,站規已明訂為看板違規行為「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
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Chiayi 板的板規「轉文需徵得文章原主人同意」
即為符合該條站規所衍生的板規,轉文形式不僅限於「轉錄」,故使用者
KDDKDD 的文章確實已違反 Chiayi 板的板規。
使用者 KDDKDD 以板規「1.板規第2&3條項目輕微違規者,先以S標記,三十
分鐘後尚未改正者以板規處置。」陳述違規文章需經 S 標記,三十分鐘未改正
始能水桶處分,並以水桶僅 15 日,自述屬板規所訂之輕微違規。然組務認為,
非以水桶的期限判定,而應視板主過往的判例,以及視個案之違規情形始能
判定是否屬輕微的違規。
四、組務查詢 Chiayi 板的看板文章及文章資源回收桶,均查無水桶公告。依站規
所述「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故前板主 ChiyehLi 過往水桶處分
均有公告,此次未公告即禁言處分,板主處置程序上確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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