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 P55555 申訴 KDDKDD 案

作者: GeminiMan (GM)   2014-08-27 21:39:58
【裁判字號】D0023
【裁判日期】民國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裁判案由】8/26 [申訴] Chiayi KDDKDD 拒絕於8/26舉辦選舉
#1J_50N9g (L_TaiwanPlaz)
使用者 P55555 因不服板主的處理方式,申訴 Chiayi 板主 KDDKDD。
經審閱其板上之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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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申訴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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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檢視板主 KDDKDD 於 6/16 所發表的公告,公告於十四天內辦理投票,
然其流程為「收到第一份參選文」,隔日十四日內審核候選人資格及
辦理甄選流程,十四日後隔日開始辦理投票。
使用者 P55555 於 8/11 發表第一份參選文,依所公告期程為 8/27
開始辦理投票,而非 8/26。
二、組務對於板主投票選舉的立場,在於「選賢與能」,故拉長徵選板主
的期間,對於看板並非壞事。且原有的公告「其餘參選流程細節屆時
另行公告」,板主 KDDKDD 於最新公告公告正確的選務流程日期,並
公告板主任期,能讓候選人更為明確得知各階段的期程。
三、#1348aPLp (SYSOP)
[公告]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二、權限:
(15) 申請板主權:
板主有權申請增加板主協助管理看板之權力,申請之新任板主必須
經過該板所有板主同意,依照規定向上層組務申請新增板主權,板主
以三人為限,第四人須通過板務站長通過。
依站規公告,申請之新任板主需經該板的原任板主同意,可由該板主
辦理遴選程序。然若有惡意阻擋特定人士參選的行為,組務始予以糾正。
本案,板主 KDDKDD 推文回覆,使用者 P55555 無需再次發表參選文,
已列為候選人,未侵害該候選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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