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彰化板 Honorguard06 不當水桶

作者: slamwater (slamwater)   2014-11-15 02:13:26
申訴人:slamwater
被申訴人:Honorguard06
看板板名:Changhua
申訴訴求:要求撤回水桶30天之懲處。
申訴內容:本人slamwater在被退回、由本人信件轉錄至此版之文章#1KPaXsN3中,
僅是彰化版某一數據「未查證清楚」,且誤植之數據仍不失本人原意
(雖然平均應是6天1桶而非4天1桶,
但彰化版的水桶情形仍顯著比其他版來得高上許多,
使得本人、前版主及許多諸位版友皆有所不滿)。
再者,平均水桶數的差距變化(6天1桶與4天1桶的差別),
對於其他使用者對彰化版水桶程度的想法影響並不大。
而其他版資料由其他地方版版主提供,
並非如Honorguard06所言無從考證,
其中台中版主已於ChangHua版文章#1KNa2upq中
(http://www.ptt.cc/bbs/ChangHua/M.1415463096.A.CF4.html)表示數據無誤:
推 Andy5438 : 我是台中板主 關於台中板水桶資料數據無誤 11/09 11:56
此外,文章討論內容仍屬於版務分類。
Honorguard06卻以下列版規:
12.[板務]
◆ 對彰化板事務有任何具體建議請使用此分類,其餘分類板主概不受理。
若發現濫用此分類者,退文並禁言三十日。
 10. 發、推文爭吵、(引)戰文板主有權刪除文章或禁止推文。
11. 發、推文中,含有族群言語侮辱、謾罵、嘲諷、不雅字眼、西斯、性暗示……。
以上違規,須有三封以上之檢舉信,始受理檢舉
  若檢舉成立:1.發文者,違規文章退文並禁言三十日
2.推文者,視違規推文句數,一句禁言三十日,無限累積
   若檢舉信不足三封,但違規重大時,板主群得視情況予以介入並給予適當處分
將本人「未查證清楚」之數據認定為「顯著造謠」,以及判定本人濫用板務分類,
逕行將本人水桶30天,實在過於牽強。故本人無法接受此判決,希望組長明鑑,
令其改判。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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