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台中版主水桶不公、未依板規執行版務

作者: redmj110 (♪小孟♪)   2014-11-17 19:32:06
檢舉人:redmj110
被檢舉人:Andy5438、NKB285
英文板名:TaichungBun
檢舉訴求:版主水桶不公,未依板規執行版務,經站內信提醒後仍不受理
檢舉內容:
1.
2.2.12 發文或推文中含有對特定使用者、族群言詞侮辱、謾罵、歧視、
引戰、嘲諷、酸文、威脅、西斯、性騷擾...。
引戰文,若出現在團體文章中,以起源者作處分對象。 
-爭吵、戰文之發言由板主來判定其是否有到爭吵之線,任何人皆可檢舉。
唯應板務繁忙,對於特定對象之侮辱或騷擾,請被侮辱者親自檢舉,
其餘一概不受理檢舉。
-以上退文,禁言14日
1-1
本人於文章 #1KQDxDul 推文被水桶
TaichungBun 看板已暫時停止讓您發表意見。
開始時間: 11/17/2014 02:28:46 (期限 56 天,此為執行時間,非原始犯規時間)
原因: 2.2.12 *2
推文內容(因於文章中已被刪除故在此重述)
redmj110: 黃牛始祖嗎?失敬失敬
redmj110: 樓上黃牛分身講的頭頭是道
引用置底檢舉推文
推 qqlove520: #1KQDxDul redmj110 2.2.12 11/17 02:15
N板主已處理
qqlove520 於文章 #1K61s4Li 承認自己是黃牛
故我只是說出事實,
寄信給NKB285版主,
作者 redmj110 (小孟)
標題 Re: 嗨板主
時間 Mon Nov 17 08:57:46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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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買高賣者謂之黃牛
1.該人黃牛是事實
2.該版友為eddie黃牛者之分身也是事實
試問...
描述事實且未用任何形容詞,
何來污辱之有?
還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若真是,
為何56天?
兩行是否14*2=56?
作者 NKB285 (SD)
標題 Re: 嗨板主
時間 Mon Nov 17 08:58:55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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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D ║違規日期 ║ 文章代碼 ║ 裁 決 說 明 ║
╠══════╬═════╬═════╬══════════════════╣
║ redmj110 ║2014.11.17║#1KQDxDul ║水桶14日 + 退文 (無文可退水桶加倍)║
╠══════╬═════╩═════╩══════════════════╣
║舉 發 違║2.2.12 (共 56 日) ║
║反 法 條║引戰、嘲諷、酸文、侮辱或騷擾 ║
╚══════╩══════════════════════════════╝
引戰、嘲諷、酸文、侮辱
你自己選一個喜歡的吧...
作者 redmj110 (小孟)
標題 Re: 嗨板主
時間 Mon Nov 17 09:01:50 2014
───────────────────────────────────────
那另外請教
無文可退水桶加倍
是否不適用於qqlove520版友?
否則為何...
推 qqlove520: 我又看到雙簧了 今夜多棒 可以看到另類表演 讚一個 11/17 02:05
嘲諷 水桶14日 <<<<<加倍在哪?加倍佳棒棒糖?
您真逗趣~
作者 redmj110 (小孟)
標題 Re: 嗨板主
時間 Mon Nov 17 09:05:46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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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love520的自白:
#1KJCKNp3
沒錯我是黃牛
請問她自己都承認自己黃牛了?
我說她黃牛就是引戰、嘲諷、酸文、侮辱或騷擾?
另外上述的那篇文章屢次向A版主檢舉皆不受理,
將Q版友及S版友的發言皆視為私人恩怨故不予處置,
兩位版主要不要討論一下?
不然一下A覺得不算你覺得算,
一國兩制嗎?
1-2
引用置底檢舉文:
推 sean7073: #1KQDxDul qqlove520 2.2.12 別再說私人恩怨 11/17 03:01
推 qqlove520: 我又看到雙簧了 今夜多棒 可以看到另類表演 讚一個 11/17 02:05
嘲諷 水桶14日
理應依照無文可退禁言四周/水桶加倍,
寄信告知NKB285版主,
該版主表示應去信Andy5438版主,
如果是他(NKB285),
他會水桶該版友28天;
本人遂及寄信給Andy5438版主,
提醒卻被以站內信檢舉不受理回覆,
板上並未說明信件檢舉不予受理,
本人無法接受版主水桶不公之事實,
版主亦不願承認自己桶錯天數,
另外我並非檢舉Q版友,
而是提醒版主桶錯天數。
作者 Andy5438 (阿 浪) 看板 TaichungBun
標題 [置底檢舉] 現行板規#1JGMbFA
時間 Sat Oct 25 19:22:4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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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章為置底檢舉專區
供板眾檢舉違規行為&文章之用
現行使用板規請參照 #1KLFZHvS
受理檢舉之時間自 上任起 2014/10/27
至 下任
2.檢舉請檢附以下資料
(1)文章代碼(AID)。
(2)檢舉對象ID。
(3)違反何條板規或中華民國法律。
上述三項缺一者,板主得不受理。
3.於本文發表與檢舉無關推文者,首次警告,次犯水桶7日。
並直接刪除,不另行通知
4. 查板規相關等,請參閱本板文章:#1JGMbFA_
5.本文紫色底色部分為Andy5438修正
┌─────────────────────────────────────┐
│ 文章代碼(AID): #1JGMbFA_ (TaichungBun) [ptt.cc] [公告] 4/21後上路板規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aichungBun/M.1396795727.A.2BF.html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4-11-17 19:50:00
打了21頁 看起來你真的不服厚?
作者: Andy5438 (阿 浪)   2014-11-17 20:47:00
......
作者: miayao417 (mia)   2014-11-17 21:59:00
請再多找一位受害者申訴,然後我會提出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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