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台中板NKB285之退文

作者: Andy5438 (阿 浪)   2014-12-01 11:23:52
就申訴內容提出回復
根據台中板板規2.1.11.2 第三行
「並且加上通關密語"redmj"。
交易資格不符者發文→禁言14日+退文」
N板主處理並無不當
另 發文前 發文範本裡必填第4點
(必填)1.是否已檢查符合交易資格(登入高於300次且超過50篇)?(是/否)
(必填)2.是否已檢查10天內未po交易文(含已刪文)?(是/否)
(必填)3.是否已檢查15天內未po交易相同物品(含已刪文)?(是/否)
(必填)4.是否已發文前詳細看過交易相關板規是否更新?(是/否)
已善盡提醒之責任
此外 無論台中板板規 小組板規 組規 站規
皆未規定板主刪文前須先提醒使用者
本人上任後亦於公告二次重申
發文前請先詳閱板規
特別是交易文部分
#1KRrt7jk (TaichungBun)
#1KT9fyk6 (TaichungBun)
自上任起2014.11.1
台中板交易文規定即有通關密語的規定
並經7日公告後實施
經歷一段時間後修正
於2014.11.27公布新板規(微調)
並更正通關密語
2014.12.01開始實行
期間 如以舊通關密語發交易文
本人與NKB285板主
亦不會刪文劣退
請小組長明鑑
※ 引述《kop5236 (想砍帳號的人生online)》之銘言:
: 申訴人:kop5236
: 被申訴人:NKB285
: 看板板名:Taichungbun
: 申訴訴求:取消退文
: 申訴內容:版規可以這樣如此自由心證嗎
: 還設通關密碼 沒有附通關密碼就直接劣退?
: 劣退是可以這樣隨便使用的
: 我不過是發個交易文 沒有注意到還要付通關密碼
: 資格 格式都符合 完全沒有要鬧版的意思
: 在沒有告知 警告的情形下直接刪文+退文
: 之前在此版也沒有不良紀錄
: 只是因為這樣就直接劣退
: 版主也完全無法溝通
: 我完全不能接受此處置
: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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