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台中版主NKB285私自擅用他人ID未經同意

作者: redmj110 (♪小孟♪)   2014-12-04 14:31:53
※ [本文轉錄自 redmj110 信箱]
作者: RedMj (i don't wanna)
標題: Re: 你好^^
時間: Thu Dec 4 14:02:45 2014
我redmj同意以此信為依據
台中版版規
2.1.11.2中的規定
未與本人溝通過不希望台中版用本人ID(redmj)作為通關密語
希望台中版管理者可以移除此通關密語
感謝
※ 引述《redmj110 (小孟)》之銘言:
: 始末於台中版(版名TaichungBun)
: 台中版規之"濫用您ID的條文"如下:
: 2.1.11 [交易]
: 交易文違規未列違規懲處項目皆以退文禁言14日為懲處
: 2.1.11.1 交易文包含:[合購]、[代買]、[求租]、[租屋]、 [廣宣]、[贈送]等項目。
: [贈送]、[求租]無需發文資格、不計發文次數,需列出時間、地點。
: 2.1.11.2 發表交易文需有交易文資格
: 登入次數必須高於300次,且發文篇數超過50篇,
: 並且加上通關密語"redmj"。
: 交易資格不符者發文→禁言14日+退文
: 發表廣宣文需有廣宣文資格
: 登入500次次以上,發文50篇以上,自介3個月以上。
: 廣宣自介★都必須填寫確實 經查證造假 並且有廣宣文 禁言90日+退文
: 每月每店限一篇,並且加上通關密語"sean"。
: 通關密語每月10日前更新
: 本人去信版主,
: 版主以"瞻仰前輩"及"redmj"並非本人為由,
: 拒絕撤下該條文ID內容,
: 基於使用者原則本人不便將版主來信轉發給您,
: 僅轉達該主表達的意思,
: 我相信該版主未經由您的同意,
: 亦未與您溝通過,
: 倘若上述2行是事實,
: 我透過申訴管道強制該版主移除ID,
: 謝謝你^^
: ※ 引述《RedMj (i don't wanna)》之銘言:
: : 不好意思
: : 因為我對於PTT很少了解全部
: : 你說的
: : "承認ID未經同意被使用即可"
: : "並同意讓我公開此信件做為依據,"
: : "要求對方撤下濫用ID之條文"
: : 以上這些
: : 是在哪裡有你說的條文
: : 如果你還是希望我同意讓你公開此信作為依據
: : 我會比較想要知道大概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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