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redmj110於組務違反站規

作者: redmj110 (♪小孟♪)   2014-12-09 23:32:01
三、申訴/檢舉流程
(1) 申訴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檢舉需檢附相關證明文章、溝通信件記錄,
本組非常不歡迎未經溝通之申訴/檢舉文,申訴/檢舉前請先確實溝通,
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申訴/檢舉,
除不予受理外,並得依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判處水桶一週以上。
(2) 檢附文件需由使用者或板主轉錄本板或轉寄給組務做為判決依據,
請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與板主溝通時請至少給予板主 72 小時以上時間,
板主超過 72 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申訴/檢舉。
※ 引述《NKB285 (SD)》之銘言:
: 檢舉人:nkb285
: 被檢舉人:redmj110
: 英文板名:L_TaiwanPlaz
: 檢舉訴求:
: 被檢舉人redmj110未經本人同意擅自將本人於他板文章轉錄於L_TaiwanPlaz板發表,
: 明確已經觸犯板規第六條第一點之規範,
: 該員之前已經經過一次警告
: 屢勸不聽 短時間內第三次違規
: 煩請小組長處理將該名被檢舉人redmj110給予懲治。
: 檢舉內容:
: 請將相關證據信件或看板文章用 轉錄至本板,未附證據者不受理。
: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 一、看板違規行為:
: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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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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