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附件] 推文回應徵求文放行(證二)

作者: autumoon (青山 暁)   2015-01-26 19:47:09
※ [本文轉錄自 autumoon 信箱]
作者: Frendy (軍歌) 看板: TaichungBun
標題: [公民] 推文回應徵求文放行
時間: Fri Jan 16 00:32:59 2015
主要訴求:目前板規允許徵求文可以超過建議售價,但是如果在推文回應徵求文
     舉例:有人徵求小米手環400元(建議售價395)
        推文說:我賣你(違反2.1.11無文可刪要水桶28天)
推文說:我賣你400元(違反2.1.11.15無文可刪水桶60天)
針對這一個部份我認為應該要放行~
買方都願意花大錢買了...
為什麼賣方不能用他期望購買的價格賣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3.128.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chungBun/M.1421339581.A.146.html
※ 編輯: Frendy (49.213.128.37), 01/16/2015 00:36:18
作者: blueicewing (ξ."*~ 殺 ~*".ξ)   2014-01-16 00:37:00
建議過了~~~
作者: RunDLL32 (古/靈/ç²¾/怪)   2014-01-16 00:39:00
已讀不回現在發文都要很小心 QQ
作者: Frendy (軍歌)   2014-01-16 00:46:00
因為要7日內超過三人回文才可以進入投票要小心什麼?不小心違反板規就受罰~我也剛被水桶28天我主要是希望不要買方可以不標價~可以超過建議售價而賣方卻不行~還要受到重罰~要就一起罰或一起不罰
作者: Schaf (羊兒)   2014-01-16 01:10:00
版主:你有三篇回我就開投票阿~(無視)
作者: Frendy (軍歌)   2014-01-16 01:17:00
沒有三篇我也認了。代表大家覺得買賣雙方不平等是對的至少我努力過。雖然我交易文已經很久沒po
作者: goodman (沒事還是別亂推文)   2014-01-16 01:55:00
買為受方時沒營利問題 賣為受方時則有 嚴格一點很正常
作者: Frendy (軍歌)   2014-01-16 02:00:00
但標價問題與營利無關舉例來來說。有人要買小米手環徵求400。我若推文回應我可以賣你。則違反版規未標售價格水桶28天我若回應我賣你400我則水桶60天徵求問是不是變相在釣人違規?
作者: suner8467 (阿姵 =皿=)   2014-01-16 02:10:00
那幹嘛不用站內信?
作者: goodman (沒事還是別亂推文)   2014-01-16 02:14:00
站內信就好了不是嗎... 不過推文回應原PO 的確應放寬標準但這個跟你這篇的述求無關啊 你回徵求文=你變賣方你的訴求是 買賣雙方要平等罰 但你舉的例都是賣方問題
作者: softff (軟f)   2014-01-16 07:10:00
看不出來有什麼問題例如江X票,賣/徵十萬,感覺本來就不一樣了不是嗎?徵的可能1.2次就閃了,賣可能會PO一段時間
作者: waterboy1012 (比特幣挖礦機)   2014-01-16 08:13:00
現在就算有多的東西要賣或要送我都考慮很久要送不如去別版送~不然就是丟掉~要賣的不如去他版或是條文都要看很仔細~狂被水桶
作者: coldchine (秋語)   2014-01-16 09:10:00
徵求有分"緩""急",我個人覺得購買應都想低價買入需要
作者: Frendy (軍歌)   2014-01-16 09:11:00
推回回應原PO如果不是有人檢舉~其實板主不會嚴厲執行
作者: coldchine (秋語)   2014-01-16 09:11:00
物品,故徵求沒寫訂價,主要是多點彈性,而急需的人,
作者: Frendy (軍歌)   2014-01-16 09:12:00
回應S大交易文的時間限制就可以解決不斷重po的限制我希望的是兩邊都罰~不是兩邊都不罰~這也是比照他版
作者: coldchine (秋語)   2014-01-16 09:13:00
自然會提高價格~個人覺得沒什麼爭議。
作者: Frendy (軍歌)   2014-01-16 09:15:00
回應C大~急徵的可以提高超過建議售價這是一種特例
作者: lzetn ( 舜)   2014-01-16 09:15:00
賣方違規罰則的我還覺得輕了買方沒意見
作者: Frendy (軍歌)   2014-01-16 09:16:00
如果板規如同法律~那麼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現在的低買高賣~就是一種罰娼不罰嫖~罰賣方不罰買方L大好像很討厭賣方,是因為不斷洗版嗎?
作者: goodman (沒事還是別亂推文)   2014-01-16 09:21:00
不覺得 只覺得是你把罰娼不罰嫖這頂帽子冠在徵求文上面
作者: Frendy (軍歌)   2014-01-16 09:23:00
其實就算是水桶~也是可以看板~也可以發站內信任何人G 大難道認為目前罰則是買賣平等?
作者: goodman (沒事還是別亂推文)   2014-01-16 09:24:00
不平等 但這種事不是你安他一個罪名就能成立的事徵求沒營利的餘地 而且在地屬性佔了非常大 可以提供相當
作者: Frendy (軍歌)   2014-01-16 09:26:00
如果不平等~我認為就有失公平性~所以希望嚴厲對待買賣雙方
作者: goodman (沒事還是別亂推文)   2014-01-16 09:27:00
大的便利性給予台中板友 你只覺得賣方吃虧罰那麼重就要求
作者: Frendy (軍歌)   2014-01-16 09:27:00
過去法律罰娼不罰嫖是因為覺得你不供給就不會有需求
作者: Frendy (軍歌)   2014-01-16 09:28:00
所以罰娼不罰嫖~但是後來發現是供需雙方問題~所以現在都罰
作者: goodman (沒事還是別亂推文)   2014-01-16 09:29:00
而你卻一直FUCUS在罰娼不罰嫖 來突顯你言論的正當性
作者: Frendy (軍歌)   2014-01-16 09:29:00
我也有說~可以一起減輕~G大對於徵求沒有營利性這一點我不能同意
作者: goodman (沒事還是別亂推文)   2014-01-16 09:30:00
那為何 賣黃牛票有罪 買黃牛票無罪 就完全不加以評論
作者: Frendy (軍歌)   2014-01-16 09:31:00
你所徵求的東西~未必不會轉手~因為這是個人問題
作者: goodman (沒事還是別亂推文)   2014-01-16 09:32:00
徵求沒有營利性 不用打著 防止買低賣高 的大旗了這種東西防不了 也用不著防 連這都要管 不如廢了交易
作者: Frendy (軍歌)   2014-01-16 09:33:00
賣黃牛票有罪是法律就有規定~我想板規也只是依循法律G大~我有說過可以減輕罰則~怎麼你一直覺得要加重?
作者: goodman (沒事還是別亂推文)   2014-01-16 09:35:00
減輕?你這跟廢死有什麼差別?
作者: Frendy (軍歌)   2014-01-16 09:36:00
我的問題一直都是追求買賣雙方平等~所以不應該有例外買方可以給他便利不需要標價甚至超過建議售價徵求
作者: goodman (沒事還是別亂推文)   2014-01-16 09:36:00
然後你推文提出來的卻都是賣方的問題
作者: Adven (電風扇)   2014-01-16 09:37:00
交易文拿來跟罰娼不罰嫖對比 我是覺得有點奇怪
作者: Frendy (軍歌)   2014-01-16 09:37:00
但是賣方卻依定要標明價格不能站內信~更不能多1塊錢賣如果大家覺得不妥我就立馬修改~謝謝
作者: goodman (沒事還是別亂推文)   2014-01-16 09:38:00
賣東西有專板 SALES 地方板開放交易 為的只是一句 便利性你的平等用在不正確的地方就是不適當的作法 齊頭式平等不是這樣用的
作者: Frendy (軍歌)   2014-01-16 09:40:00
我了解賣東西有專板~所以我也是不會在台中板發交易文了一個不小心就馬上水桶~但是如果因為sales可以賣東西
作者: lzetn ( 舜)   2014-01-16 09:41:00
拜託不要 全部交易文都別來最好
作者: Frendy (軍歌)   2014-01-16 09:43:00
而且sales板不只賣也可以買~
作者: Arlen7119 (不過就是暱稱)   2014-01-16 09:44:00
第三條有點怪,徵求文超過建議售價為啥叫差別待遇?
作者: Frendy (軍歌)   2014-01-16 09:44:00
sales板對於買賣雙方的要求基本上就沒有差別待遇
作者: lzetn ( 舜)   2014-01-16 09:44:00
不要拿專版比地區版 真的覺得他好 就去那就好
作者: goodman (沒事還是別亂推文)   2014-01-16 09:44:00
因為那叫做「專板」 而台中板是「地方板」 U KNOW?
作者: lzetn ( 舜)   2014-01-16 09:45:00
地區版提供的是"方便" 不是給你賺錢的直接放大絕 不爽不要賣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沒錯 板規不等同法律 頂多算自治條例
作者: Frendy (軍歌)   2014-01-16 09:46:00
我就一直強調是買賣方罰則差異性~跟賺不賺錢無關
作者: lzetn ( 舜)   2014-01-16 09:46:00
在不牴觸中華民國法律前 都沒錯
作者: Frendy (軍歌)   2014-01-16 09:47:00
如果專板有比較好~為什麼我們不能效法?
作者: goodman (沒事還是別亂推文)   2014-01-16 09:47:00
你的差異性不是建立在買低賣高也該罰嗎 那就與賺錢有關啊
作者: lzetn ( 舜)   2014-01-16 09:47:00
笑 慢走不送
作者: Frendy (軍歌)   2014-01-16 09:48:00
買低賣高本來就有罰則了~
作者: lzetn ( 舜)   2014-01-16 09:48:00
中國大陸黑心油死刑 大家拍手 你去建議中華民國跟進
作者: Arlen7119 (不過就是暱稱)   2014-01-16 09:49:00
第3點到底要改進什麼,買東西不能超過建議售價?為何?
作者: Frendy (軍歌)   2014-01-16 09:49:00
回應A大如果不存在著問題專板不會更改相關規定MOBILSALE板也是發現其存在問題所以進行更改
作者: lzetn ( 舜)   2014-01-16 09:50:00
美國擁槍合法 還有堡壘原則 真是太好了 也請跟進
作者: Arlen7119 (不過就是暱稱)   2014-01-16 09:50:00
所以說問題在哪啊? 今天買的人願意花大錢買有什麼問題
作者: goodman (沒事還是別亂推文)   2014-01-16 09:52:00
抱歉要去吃早餐了 請容許我放大絕:你的論點不夠正當不足
作者: Frendy (軍歌)   2014-01-16 09:53:00
問題就在板規可以讓買方超過建議售價買~賣方不可以用超過建議售價賣給他~即使對方已發徵求文
作者: goodman (沒事還是別亂推文)   2014-01-16 09:54:00
以支撐減刑論 板主有制定板規權 請當上板主後再來
作者: Frendy (軍歌)   2014-01-16 09:54:00
表明願意用400元買小米手環~但是我也不能讓人知道我400賣
作者: goodman (沒事還是別亂推文)   2014-01-16 09:55:00
那是賣方問題 與 推文回應徵求應放行 這都跟你本文的訴求無關 不要再摻在一起討論了
作者: Frendy (軍歌)   2014-01-16 09:56:00
回應G大就算你當上板主也不能隨意更改板規吧那g大你可以發~如果你認為應該放行你也可以發公民文我也認為那一部分不妥~所以你發我會回文~就只差一個了不要覺得不妥~又放著不管~這不會解決問題
作者: goodman (沒事還是別亂推文)   2014-01-16 09:58:00
再說一次 那個跟你本文的訴求無關 不要再摻在一起討論了
作者: Frendy (軍歌)   2014-01-16 09:59:00
我也說了~您認為不妥可以發公民文~我之後有空會發另一篇公民文~
作者: goodman (沒事還是別亂推文)   2014-01-16 10:00:00
我的確認為 推文回應的部份不妥 但並無重要到需要公民
作者: Frendy (軍歌)   2014-01-16 10:00:00
請你針對你所說的回應並站出來支持感謝如果不公民要如何修改?我問板主 板主請我發文的我已經徵詢過板主~板主說他不能說改就改~請徵詢大家意見
作者: goodman (沒事還是別亂推文)   2014-01-16 10:01:00
然後你發了一篇與推文無關的文?
作者: Frendy (軍歌)   2014-01-16 10:01:00
我先針對這部分做論述我之後會發這一部分的~
作者: goodman (沒事還是別亂推文)   2014-01-16 10:02:00
要我支持你的"推文回應徵求應放行"前 請先修改本篇文章
作者: Frendy (軍歌)   2014-01-16 10:02:00
屆時再請G大指導~你要我怎麼修改?
作者: goodman (沒事還是別亂推文)   2014-01-16 10:03:00
正文裡的訴求的方向
作者: Frendy (軍歌)   2014-01-16 10:04:00
請你站內信給我說你的想法好了~因為推文字數限制我很感謝每一位耐心看完的板友,還有回文章的板友 謝謝
作者: goodman (沒事還是別亂推文)   2014-01-16 10:05:00
不需要 這問題明明很簡單 你現在的訴求是"推文回應徵求應
作者: Frendy (軍歌)   2014-01-16 10:05:00
因為你要我修正~我也不知道你所希望的是什麼?
作者: Frendy (軍歌)   2014-01-16 10:12:00
全改了~G大妳有空幫看有沒有需要補正的論述感謝
作者: redmj110 (♪小孟♪)   2014-01-16 10:22:00
上次我推[我有]就被桶了,難道我有就=我要賣?超級莫名其妙乾脆徵求文底下禁止賣家推文好了,要賣的自己站內信給原PO,私下解決,免得被桶
作者: Frendy (軍歌)   2014-01-16 10:31:00
R大如果你願意站出來回我公民文~我們就有機會改變R大我跟你一樣~我也是說我有~需要可以站內信就被桶28天不過也是因為有熱心板友~我們應該不會被桶XD
作者: redmj110 (♪小孟♪)   2014-01-16 10:49:00
熱心版友被退註了不能推文檢舉
作者: Frendy (軍歌)   2014-01-16 10:58:00
退註是什麼?查到了~XD 熱心板友悲劇了...
作者: softff (軟f)   2014-01-16 13:06:00
以近期密碼為例,因為賣方越來越誇張才訂條約,目前徵方還不至於到要限制的地步久了之後在看,就變成賣徵方差距大的感覺
作者: Frendy (軍歌)   2014-01-16 14:21:00
目前還講徵求文確實比交易文少~等到哪天徵求文比交易文多的時候~就會有人跳出來要限縮徵求文了~
作者: XWSL (XWSL)   2014-01-16 14:59:00
不然看誰要出來自己再選個版主 修改版規就能影響各位版眾了~
作者: lzetn ( 舜)   2014-01-16 16:56:00
回到之前全部至底交易最簡單 管你買還賣只要發文全部都桶掉 乾淨俐落!
作者: Frendy (軍歌)   2014-01-16 21:25:00
L. 大我也同意你的看法。等我發文200有過門檻再來
作者: bear4835 (熊大姐)   2014-01-17 01:04:00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但法律有保護弱勢的義務 在消費行為上買方本來就屬於弱勢 所以條文會偏向保護買方而且開放推文 職業賣家在每篇下面推文不也有廣告效果?
作者: youngpool (母雞)   2014-01-17 01:11:00
每篇都推有別條板規可以規範
作者: autumoon (青山 暁)   2014-01-17 12:21:00
我只是在徵求文中回推「我有」而已就被qq站內信騷擾,跟PTT站方申訴居然無法可管,板主也不處理,氣到不想沒事在台中版寫/推文了!有qq這種底下版主在還要版主幹嘛?只是做給PTT站方看的選舉遊戲罷了!
作者: redmj110 (♪小孟♪)   2014-01-17 20:29:00
被他騷擾的不只你,還有人被水球騷擾
作者: autumoon (青山 暁)   2014-01-17 21:03:00
我不知道別人是什麼狀況,但我是明顯沒有違反版規,卻被qq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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