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板務] 板主未審先判?

作者: camry2006 (維持良好風氣?)   2015-02-16 12:01:32
※ [本文轉錄自 Kaohsiung 看板 #1KtAy7eH ]
作者: gggping (I SEE U) 看板: Kaohsiung
標題: Re: [板務] 板主未審先判?
時間: Thu Feb 12 21:47:48 2015
你提出的這篇公告,當事者沒有自己承認是同一人阿
文章代碼(AID): #1HPPvzaa (Kaohsiung)
所以你自己廢除公告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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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TQ5fQn
作者 camry2006 (常駐程式) 看板 Kaohsiung
標題 [公告] 廢除 l55l & satan5851 水桶
可是l55l認定兩個ID的申請人為不同
而且目前的使用者也不同
對於l55l違規之事,不得連帶處份satan5851
所以板主不得連帶共同處份
經去信解釋站方規定
l55l仍然要求需改判satan5851為無罪
所以廢除公告
#1HPPvzaa (Kaohsiung)
4/11 camry2006 □ [公告] l55l & satan5851 水桶
我這篇公告,當事者已經自己承認同一人,且並無提出異議。
切勿把我的判例與你的混為一談
#1HPuVw63 (Kaohsiung)
文章代碼(AID): #5IW8rjT6 (ID_Multi)
二. 提出多重帳號查詢懲處案件的限制與辦法
申請限制:
每個板每周最多只能提出五件申請案,請板主與組長們多多利用溝通
管道以及板務行政懲處。(註四)
根據多重帳號管理辦法,站方並不希望板主一直送多重帳號案,因此才有申請限制
每周五件,既然當事者已經自己承認為同一人,為了不浪費網路資源及減少組長工作量
我這邊才馬上判定分身並處份。
經與jerry11006板主討論過後,7-7有其修訂必要,修訂版本將於置底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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