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高雄板板主未依規定判決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2015-06-07 13:25:32
#1L7H8JOZ (L_TaiwanPlaz)
三、申訴流程
(1) 申訴板主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熱線水球記錄),
    非被處分人,欲申訴板主處理板務作為則需檢附相關證明文章、
溝通信件記錄 (熱線水球記錄),
本組非常不歡迎未經溝通之申訴,申訴前請先確實溝通,
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申訴,
除不予受理外,判處水桶兩週。
(2) 檢附文件需由使用者或板主轉錄至本板做為判決依據 (如涉個資可寄給組務),
請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板主超過 72 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申訴。
※ 板主未回應達 72 小時即申訴,視為「未與板主溝通」,案件不受理,
水桶兩週。
(10) 本組不受理案件如下:
程序不符者,組務得通知使用者於 72 小時內補正。
若仍未補齊資料,則不受理該申訴案。
缺 相關證明文章、溝通信件紀錄,
請於 72 小時內補正,逾期則終止受理。
註:
1.使用者(原作者)遭受原板主刪除或退文處分,可請求板主返還原文。
2.若因被水桶無法轉錄看板公告或文章,可將相關事證轉寄回個人信箱,
再將相關文件轉錄於組務板上。
3.若為看板板主之因素(已於72小時內寄信予板主,而板主未提供,
可於組務板提出)。
※ 引述《roshe8780 (魚兒)》之銘言:
: 申訴人:roshe8780
: 被申訴人:gggping.jerry11006.HOTBIRD
: 看板板名:高雄板
: 申訴訴求:HOTBIRD警告,ggping.jerry11006失職
: 申訴內容:#1LN2d9U1(Kaohsiung)此篇中,HOTBIRD推文之言論已有公然侮辱之嫌,造成
: 本人不舒服,本人表示該HOTBIRD必須為其言論負責,並且保留法律追訴權。同時寫信與
: 高雄板二位板主檢舉,但二位板主皆僅回信未達標準,並未做出任何判決,故提出申訴
: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作者: roshe8780 (roshe8780)   2015-06-08 03:58:00
請問缺什麼資料?手機版沒有辦法轉信件…這個案件沒有任何人被處罰,所以也不會有被處分文章備份與水桶公告…並不是用複製貼上的 也說過只有手機無法轉錄…相關證明文章也已給文章代碼甚至貼圖了還是我要轉寄全部信件給組務呢?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2015-06-09 14:18:00
請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已逾 72 小時,終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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