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 Kaohsiung 板主 gggping 之判決

作者: gggping (世界越快心則慢)   2015-07-08 21:46:31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八條(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其中關於板主管理板面不當及違反群組規範
行為,由小組長認定之。
其他違規行為及小組長管理群組不當,由本站認定事實之有無。
依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八條,有沒有達到6-1之處份標準
由板主認定之,本人依裁量權判定未達標準,並無不當。
此外,判定有無違規原本就是很主觀的,所以才回覆申訴人,已不再回信。
請向組務板申訴。由小組長判定是否 原板主判定錯誤。
以上作為,符合程序。
作者: aa22456222 ( 下雨時看太陽)   2015-07-08 23:55:00
你有判決的權力 這我一直都沒否定過 但我要的就是版主判決的標準在哪裡 僅僅用這很主觀 就要求別再回信是否合理? 那你還要我準備證據幹嘛呢? 主觀判決就好啦
作者: gggping (世界越快心則慢)   2015-07-09 10:00:00
證據就是我的回信阿,取得溝通信件就可以申訴啦
作者: aa22456222 ( 下雨時看太陽)   2015-07-09 10:50:00
我只想了解判決標準在哪 我不是為了想申訴才跟你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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