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人:ontherun3325
被申訴人:yago
看板板名:tainan
申訴訴求:重新判決
申訴內容:
#1Lzfi_JK (Tainan) 此篇文章中
本人覺得原po是自己想太多 還有依據原po後來有貼出一張照片說明他當時的穿著
我做出以下敘述
噓 ontherun3325: 根本自己想太多 以為自己是正妹? 他一定在拍你? 09/14 18:50
噓 ontherun3325: 標準的愛露又怕被看 喔 不對 是怕被醜肥宅看 09/14 20:35
→ ontherun3325: 只有帥哥能看呦 (* ̄▽ ̄)/‧★*"`'*-.,_,.-*'`"*-. 09/14 20:37
板主根據以下板規作出判決 判決公告 #1LzlDoCA (Tainan)
5-1 禁止攻擊
對板友或是台南有攻擊辱罵抹黑不實等行為,
則將視情況給予警告或是直接水桶甚者劣退,
兩支警告者直接水桶(依情節狀況水桶30天至永桶)
5-4 濫用噓文
不禁噓文,但情緒性、攻擊性、污辱性、無意義的連續濫用噓文,
依情況警告與水桶。
對於攻擊板友這部分 去信板主 板主也說不出是哪個字句詞彙在攻擊污辱人
只說他看了一下 就覺得我在污辱攻擊板友
若要說"以為自己是正妹這句" 或是 "愛露又怕被看" 攻擊成立
我覺得根本是板主的自由心證
原來"質疑別人正妹" "說人愛露又怕被看" 就可以說成是污辱攻擊人?
以下會在附上溝通信件
另外之前跟板主檢舉 他對我的檢舉都輕輕帶過 而且一直雞蛋挑骨頭
之前檢舉網友說我智商真的很低 板主卻裝傻不處分
這次我完全沒用到攻擊辱罵詞彙 卻被板主判定為攻擊辱罵? 好一個雙重標準
證據信件內容為以下兩篇 還有更久之前的檢舉信件 不過我刪掉了
#1LzlfVYl (L_TaiwanPlaz)
#1LzlfnDd (L_TaiwanPlaz)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