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不需申訴]與BigSanchung版主VOT1077達成協議

作者: miketk (麥仔茶^O^)   2015-10-30 23:23:07
此申訴已協調成功, VOT1077板主同意依目前板規
將水桶180天改為初犯記警告一次.
敝人會小心後續言行.
申訴人:miketk
被申訴人:VOT1077
看板板名:BigSanchung
申訴訴求:水桶
申訴內容:
本人在BigSanchung版, #1MCqYnbV (BigSanchung), 底下推文, 形容宮廟繞境活動,
在我的心目中是個垃圾活動, 我主張此評論與垃圾債券類似, 是負面形容詞
但絕無到漫罵或挑釁的程度.
在同篇文章底下.VOT1077版主對宮廟繞境活動, 諸多維護, 足證其在判決時, 已經心存定
見, 無法合理判決.
本人已提示版主, 我在過往的文章對宮廟活動多持相同評語, 當時未接獲任何警告.
VOT1077版主上任後, 版規未針對此事做任何的版規變動.
所以個人主張此為VOT1077版主的自我過度解讀. 已經妨礙敝人合理參與三蘆版權力
版主判決180日水桶
原因為違反版規2.
2.請勿於文章或推文中發表色情、違法、暴力、挑釁、謾罵、人身攻擊等內容 │
│ 嚴禁發表違反善良風俗之文章或不雅連結;禁止討論任何違法相關內容,如盜版 │
│ 發表情緒發洩文章時,請勿人身攻擊或挑起任何爭端
處置規定:
4.初犯刪文記警告,警告後再犯則水桶伺候,違規情節嚴重者直接水桶處置
另外目前版規寫明初犯者記警告, 此等言論嚴重到直接水桶180天?
也明顯的因個人感情因素加重處罰, 180天是足足半年的時間.
敝人住在三重已三十年, 因喜愛三重才會上三蘆版與版友討論在地生活.
現在生活變動快半年是個過於嚴苛的處罰了吧.
經來往信件溝通還是無法達成共識, 是故本人在此提出仲裁
PS. 補充一下, 板規的個人見解.
VOT1077板主在競選時的政見內, 並未提到現有板規過於寬鬆的問題.
所以無合理的理由擅自增加任何違規之刑度, 意味著他沒有得到三蘆板友的授權.
這部份應按板上現有的過往案例來執行刑度方為適當, 更改刑度前應充分討論公告.
以敝人只是推一句話,並無鬧板之情事. 可以參考的過往判例如下:
#1KS_jlQA (BigSanchung) 之前已經警告一次,所以禁言三天 (警告是嚴謹的發公告文)
#1K7aAo3h (BigSanchung) 警告一次 (以公告文形式)
#1IE6Tx3H (BigSanchung) 警告一次 (以公告文形式) (此人辱罵程度比我還嚴重)
#1I4UN2_A (BigSanchung) 警告一次 (以公告文形式)
#1HxAOTt2 (BigSanchung) 警告一次 (以公告文形式)
由以上可知, 敝人之推文縱令人感到不愉快,也只僅警告之處份,判決180天有過度解釋之嫌
而VOT1077版主對此的解釋為, 敝人辱罵的是三重整體, 但我並無此意, 從我推文即知.
所以他認為罵個人與罵群體的刑度應有所不同, 但板規並未規定此項.
所以我合理的認為這是他的自由心證.
我在VOT1077版主上任後的公告判決文 #1M9Dp6Z3 (BigSanchung) 內發現,
此人只是單罵某樓, 所以合理的推斷是指某人, 卻也被判180天? 這個邏輯是?
綜觀VOT1077版主上任後, 未與版眾充分討論及告知刑度加重之事宜.
就判下四次超長水桶, 這完全不符合民主程序, 我們是選版主不是選皇帝, 謝謝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5-10-31 01:14:00
你最後是修文的 我也可以簡單回答你#1MCvCZMw (L_TaiwanPlaz) 這篇是被處分文章組長可以看到推文 我有請原PO以及申訴人 看能不能修改推文 來避免處分的情事 然被處分者不願意 在這樣的提示下我認為該給的溝通與警告已經達到 但未獲理會我才給予處分該原發文者亦有告知 如果被處分者同意修改 只要說一聲他也很樂意協助修改故被處分者所云:未獲警告等情形 與事實是有所落差的
作者: dyumike (明天見)   2015-10-31 01:36:00
你又在詭辯了,明明犯規不兩罰, 你是硬用版主權力硬壓我不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5-10-31 01:38:00
^^ 分身您好
作者: miketk (麥仔茶^O^)   2015-10-31 01:39:00
PTT又不禁分身..0 0我也沒開此分身鬧版..謝謝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5-10-31 01:40:00
OK拉 我是不知道你有甚麼需要開分身 總之 同一個ID不用換來換去的
作者: miketk (麥仔茶^O^)   2015-10-31 01:41:00
只是用錯也要酸..真的是好版主呢..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5-10-31 01:42:00
我哪裡酸了~ 誰知道你是用錯 還是真想換個ID推文阿
作者: miketk (麥仔茶^O^)   2015-10-31 01:42:00
如果真要搞分身.我取個那麼像ID搞屁.又不換ip等死?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5-10-31 01:44:00
.....那我就不知道你在想甚麼囉
作者: miketk (麥仔茶^O^)   2015-10-31 04:24:00
我只推文一次 板主警告後 我有再推第二次文嗎? 這樣是一個推文連罰兩次 沒有程序正義 那來的實質正義你覺得情節嚴重 你有問問討厭繞境 被干擾的人嗎? 你只是帶著自己偏袒繞境的想法請你查查前板主對相同事件的處置 才是真正的符合程序正義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5-10-31 08:26:00
那來的罰兩次? 我從頭到尾只處分水桶一次告知該推文會有處分 請修正程序是溝通 不是處分從頭到尾只有 會處分 不會處分 兩種結果 修正後不處分不修正會處分 如此而已你不想想 怎麼只有你一個會處分 也有不少人討厭繞境用〝版主偏袒〞扣帽子的方式 來試圖為自己脫罪只懂責難別人 不懂檢討自己嗎?
作者: miketk (麥仔茶^O^)   2015-10-31 15:34:00
不好意思 不是只有我是這樣的想法 讀得懂中文的都看得出板主的偏好好,我也說了縱使我有錯也只僅警告一支,我現在是被你提罰耶,我當要主張我自己無罪啊,不然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請不要在三蘆板製造白色恐怖,我一直以來都很喜歡三蘆直講的風氣前板主就能讓人服氣,就算有人口氣重了點,前板主出手,大家也是揭過了,如果你要改嚴刑峻罰,一開始就要講明,不是什麼都不講來騙票你自己也捫心想想看,你刑度沒太過份嗎? 去同組的其他地方板,現在只有三蘆是判這樣重,會到這樣重多是鬧板,請問我是已達鬧板了嗎?請你正視我的問題 那裡有文章討論開空白支票給你任意的以超長刑度教訓人?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5-10-31 19:08:00
你要討論額度 可以 你得先成立你有違規的事實~不然我不懂 你這申訴 是要申訴你沒違規 還是違規太久如果今天你要認為你確有違規的事實 但處分太久 我可以我可以在職權內 調整處分的額度還有 不要只挑對你有利的判決來說在置底版規修訂日2015/01/01 以後正式有過挑釁的公告判決僅有一則 #1LMB1nMK (BigSanchun該判決是365天 其後我認認定 是以版規啟用日之後的判決為主要參考依據並於公告 #1Lz_JU9A (BigSanchung) 依循前例判決額度其後 我認為相關處分的確是太久了 365日亦有減輕額度到180日並於後續案例使用該額度倘若申訴人認定自己確有違規事實 願意接收處分本人與另一名版主亦會討論其額度合理性再行公告另定處分之
作者: miketk (麥仔茶^O^)   2015-10-31 20:40:00
另外三蘆板好幾個仗義執言表示罰刑太重, 有人跳出來講罰太輕嗎? 很明顯你的處事風格真的跟三蘆板相近嗎?到底你是要出來服務大家還是要出來統治大家? 請想想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5-10-31 20:45:00
前任版主交接給我 就是2015/01/01 修正的公告你一直在說前版主的標準 那我就拿前版主的標準作依據那裏有錯!?
作者: miketk (麥仔茶^O^)   2015-10-31 20:46:00
對阿..那個裡面有寫到加重處罰嗎? 請指出來..你用一個特例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5-10-31 20:46:00
你們幾個危害秩序的有達相同程度與否我不知道
作者: miketk (麥仔茶^O^)   2015-10-31 20:47:00
當通例...這樣有符合公平正義嗎? 我冒犯人依現在看到的板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5-10-31 20:47:00
我沒有用特例 而是參考版規修訂後的標準而已
作者: miketk (麥仔茶^O^)   2015-10-31 20:48:00
你連那個犯規的情形都不知道, 好意思你是用那個當參考?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5-10-31 20:48:00
全部依照交接後的標準執行而已不然我要用明朝的律例 來處分清朝的標準?拿2014的案例來處分2015修訂後的標準?這就是你說的 〝公平正義〞!???我現在也說的很清楚 你只要確認 你要申訴的是處分額度不是違規與否的問題 那我可以調整額度
作者: miketk (麥仔茶^O^)   2015-10-31 20:51:00
2015根本沒修訂相關罰則好嗎? 請板主明確指出那裡有講到只推一個令人不爽的推文就得罰365及180天. 請指出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5-10-31 20:52:00
甚至對於板規的部分該標示清楚的就會標示清楚
作者: miketk (麥仔茶^O^)   2015-10-31 20:52:00
不要再打模糊仗...當板主使用公器的人是這樣嗎?板主很明顯的無法在參與的板上事務討論平心靜氣.請與另一位板主訂出明確的天數, 以正視聽..謝謝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5-10-31 20:54:00
三蘆精華區 Z-3-3-1-17 前任版主制定2015年的板規還再
作者: miketk (麥仔茶^O^)   2015-10-31 20:54:00
這樣大家才會心服口服, 不是一句板主裁量權就可以蓋過的
作者: miketk (麥仔茶^O^)   2015-10-31 20:58:00
你說的Z-3-3-1-17內.4.明顯寫著初犯警告請問一下其他三人的非初犯證據呢? 我的呢? 就算要警告也是要發公告吧, 在推文警告是?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5-10-31 20:59:00
裡面也寫著 違規情節嚴重者直接水桶處置你只挑你想看的看嗎?要發公告 也得等我們討論完額度在發吧
作者: miketk (麥仔茶^O^)   2015-10-31 21:00:00
我這叫情節嚴重.你也卡拜託一下好嗎?? 你又要扯什麼群體個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5-10-31 21:00:00
我現在才跟你確認你要申訴的標的 你立刻就要我發公告!?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5-10-31 21:05:00
你哪裡看到我不發公告警告? #1L_NYowu (BigSanchung)現在是你在亂扯 還是我亂扯?我做過的事情 你可以扯我沒做? 我沒做的事情 開始瞎掰我沒說不可以的東西 就開始亂說....你現在口口聲聲說你
作者: miketk (麥仔茶^O^)   2015-10-31 21:07:00
是有發, 我問的是另三個被浸365及180的, 他們有鬧板跟人大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5-10-31 21:07:00
不是亂版 那我該信 還是不該信??現在又說有發 另三個我會一併檢討額度你放心
作者: miketk (麥仔茶^O^)   2015-10-31 21:08:00
戰, 嚴重破壞板上秩序所以一次就要在三蘆板浸這樣久?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5-10-31 21:08:00
目前只討論你的案子 所以 我沒提到另三個仁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5-10-31 21:09:00
不然你覺得 該水桶多久? 你有意見 歡迎你說在你的申訴文下面 我當然只討論你的案子..........還有 我到目前為止 一直在跟你溝通 甚至用推文
作者: miketk (麥仔茶^O^)   2015-10-31 21:09:00
我建請可以參考同組地方板的規定, 畢竟型態相去不遠.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5-10-31 21:10:00
不用把我想的那麼不堪 好像都不盡人情恩~
作者: miketk (麥仔茶^O^)   2015-10-31 21:10:00
到底是不是故意來亂三蘆板的很明顯吧.你要說我們四人是來亂板也說不過去吧, 大家不過推了個文?
作者: miketk (麥仔茶^O^)   2015-10-31 21:11:00
我沒說你不近人情, 我是說要合情合理, 如果沒把握一直平靜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5-10-31 21:11:00
你+上次說某樓的 + 你之後的還有一個是誰!?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5-10-31 21:12:00
我一直很平靜的在跟你談阿除了你 還有跟所有人都在談我之前也說過了 板規會改 這部分我也認為是很不清楚的地方 所以 我只能照舊的額度處分這個月我一直在找 三蘆常犯的違規有哪些要一併修改
作者: miketk (麥仔茶^O^)   2015-10-31 21:13:00
我及iamthebest08應該是警告一隻比較合理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5-10-31 21:14:00
如果你的話 你之後的會一併處理這部分我會跟另一名版主討論額度 在於此推文回報
作者: miketk (麥仔茶^O^)   2015-10-31 21:14:00
panzer1224板友或許是一時激憤才跟著推, 請板主網開一面
作者: miketk (麥仔茶^O^)   2015-10-31 21:15:00
ballyman的部份, 我也是三重人我當然也不爽, 但是還是過重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5-10-31 21:15:00
不過版規要修也可能需要一點時間溝通 所以處分的部分會優先處理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5-10-31 21:16:00
我也會試著問其他版友的想法 要知道 版不是只有我的
作者: miketk (麥仔茶^O^)   2015-10-31 21:16:00
他會道歉也有可能, 一槍打死也很奇怪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5-10-31 21:17:00
不是動不動就情緒一來用罵的
作者: miketk (麥仔茶^O^)   2015-10-31 21:17:00
明明板上一直都很和諧, 嚴刑峻法也太苛刻..
作者: miketk (麥仔茶^O^)   2015-10-31 21:18:00
或許有人會不開心, 但不反應強烈點, 這活動永遠不會改進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5-10-31 21:18:00
OK!?這活動 牽扯的因素太多了
作者: miketk (麥仔茶^O^)   2015-10-31 21:19:00
我有實際行動囉, 但是沒有人敢動作, 隱忍的人太多了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5-10-31 21:19:00
AnyWay 等我於三蘆版上發完公告 這裡的申訴案看你決定你的實際行動 該不會是在板上罵罵吧!??
作者: miketk (麥仔茶^O^)   2015-10-31 21:20:00
就如果你不管政治就是讓不好的人來統治.大家都不反應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5-10-31 21:20:00
.........
作者: miketk (麥仔茶^O^)   2015-10-31 21:21:00
我跟民代打電話反應很多次了.只會說好好好, 我們去瞭解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5-10-31 21:21:00
恩 我沒有同意你說的 不用幫我詮釋
作者: miketk (麥仔茶^O^)   2015-10-31 21:22:00
我不是說你同意消失...我是說很多人希望他消失這是現實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5-10-31 21:22:00
你覺得他亂 他製造垃圾 你不喜歡 我都很尊重其實 我遇到不少人 是更覺得感慨 而不是希望消失
作者: miketk (麥仔茶^O^)   2015-10-31 21:23:00
如果是刻意引戰及長篇累牘的發文大戰才是謾罵與激情吧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5-10-31 21:23:00
所以 您說的 只是我遇到希望她消失的其中一個人而以激情 是可以用短短幾個字激化的 別小看文字帶來的想像與力量
作者: miketk (麥仔茶^O^)   2015-10-31 21:24:00
anyway 請板主對於板規執行請明定細則 也謝謝你的貢獻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5-10-31 21:24:00
當然您的立場我尊重 這是多元社會 就該多點尊重 才會有有更和諧的環境感謝您的溝通已經修正處分公告 #1M9Dp6Z3 (BigSanchung)並依據公告執行相關處置 解除水桶權限需待使用者重新登入方能成效 以上說明
作者: miketk (麥仔茶^O^)   2015-10-31 21:49:00
感謝..這板不能刪文吧? 改標題註記嗎?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5-10-31 21:50:00
我不知道 也許你推文說一下就好了
作者: miketk (麥仔茶^O^)   2015-10-31 21:51:00
怕不明顯, 還是改標好了 謝謝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5-10-31 21:51:00
^^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