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申訴已協調成功, VOT1077板主同意依目前板規
將水桶180天改為初犯記警告一次.
敝人會小心後續言行.
申訴人:miketk
被申訴人:VOT1077
看板板名:BigSanchung
申訴訴求:水桶
申訴內容:
本人在BigSanchung版, #1MCqYnbV (BigSanchung), 底下推文, 形容宮廟繞境活動,
在我的心目中是個垃圾活動, 我主張此評論與垃圾債券類似, 是負面形容詞
但絕無到漫罵或挑釁的程度.
在同篇文章底下.VOT1077版主對宮廟繞境活動, 諸多維護, 足證其在判決時, 已經心存定
見, 無法合理判決.
本人已提示版主, 我在過往的文章對宮廟活動多持相同評語, 當時未接獲任何警告.
VOT1077版主上任後, 版規未針對此事做任何的版規變動.
所以個人主張此為VOT1077版主的自我過度解讀. 已經妨礙敝人合理參與三蘆版權力
版主判決180日水桶
原因為違反版規2.
2.請勿於文章或推文中發表色情、違法、暴力、挑釁、謾罵、人身攻擊等內容 │
│ 嚴禁發表違反善良風俗之文章或不雅連結;禁止討論任何違法相關內容,如盜版 │
│ 發表情緒發洩文章時,請勿人身攻擊或挑起任何爭端
處置規定:
4.初犯刪文記警告,警告後再犯則水桶伺候,違規情節嚴重者直接水桶處置
另外目前版規寫明初犯者記警告, 此等言論嚴重到直接水桶180天?
也明顯的因個人感情因素加重處罰, 180天是足足半年的時間.
敝人住在三重已三十年, 因喜愛三重才會上三蘆版與版友討論在地生活.
現在生活變動快半年是個過於嚴苛的處罰了吧.
經來往信件溝通還是無法達成共識, 是故本人在此提出仲裁
PS. 補充一下, 板規的個人見解.
VOT1077板主在競選時的政見內, 並未提到現有板規過於寬鬆的問題.
所以無合理的理由擅自增加任何違規之刑度, 意味著他沒有得到三蘆板友的授權.
這部份應按板上現有的過往案例來執行刑度方為適當, 更改刑度前應充分討論公告.
以敝人只是推一句話,並無鬧板之情事. 可以參考的過往判例如下:
#1KS_jlQA (BigSanchung) 之前已經警告一次,所以禁言三天 (警告是嚴謹的發公告文)
#1K7aAo3h (BigSanchung) 警告一次 (以公告文形式)
#1IE6Tx3H (BigSanchung) 警告一次 (以公告文形式) (此人辱罵程度比我還嚴重)
#1I4UN2_A (BigSanchung) 警告一次 (以公告文形式)
#1HxAOTt2 (BigSanchung) 警告一次 (以公告文形式)
由以上可知, 敝人之推文縱令人感到不愉快,也只僅警告之處份,判決180天有過度解釋之嫌
而VOT1077版主對此的解釋為, 敝人辱罵的是三重整體, 但我並無此意, 從我推文即知.
所以他認為罵個人與罵群體的刑度應有所不同, 但板規並未規定此項.
所以我合理的認為這是他的自由心證.
我在VOT1077版主上任後的公告判決文 #1M9Dp6Z3 (BigSanchung) 內發現,
此人只是單罵某樓, 所以合理的推斷是指某人, 卻也被判180天? 這個邏輯是?
綜觀VOT1077版主上任後, 未與版眾充分討論及告知刑度加重之事宜.
就判下四次超長水桶, 這完全不符合民主程序, 我們是選版主不是選皇帝,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