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不服ShuangHe板KUNI0202判決 (信件)

作者: LinJW (文)   2015-12-28 23:28:51
※ [本文轉錄自 LinJW 信箱]
作者: LinJW (文)
標題: Re: 退回文章(未按商業文格式填寫)[徵求] 四號公園.永貞路 附近停車
時間: Mon Dec 28 19:47:54 2015
另外我把版上版規重新閱讀一次
根據增修紀錄3-5 & 3-7 徵求文與商業文版規應在100.11.14後都沒有修正過
以此來說,該25篇都是2013年後PO文,應該要全部退文
煩請說明,謝謝!
╰● ★ 板規增修紀錄
╭╮
╰● 99.09.24-99.12.30 完成初版校正共六章,99.12.30公布,100.01.01施行。
╭╮ 100.11.09 修訂1-2-4、1-3、1-4、2-5、3-1、3-6-3、3-7-2、3-7-2a、3-7-4、
╰● 3-8-2, 100.11.14日起生效。
╭╮ 103.03.09 修正站規文字"水桶"=>"禁止發言"、"劣退"=>退文
╰●
╭╮ 104.03.14 修正禁言=>水桶,退文=>劣退,PO=>發文,水桶時效設定(KUNI)
╰● 104.03.20 修正4-3-3刪修推噓文違規認定。(KUNI)
╰● 3-5 徵求文 發文標題:5.[徵求]/[協尋]
╭╮ 有關徵物(含雙和卡、徵人帶入COSTCO)、徵求協助,使用此分類。
╰●
╭╮ 3-5-1 開放標題[徵求]/[協尋],徵得者請於標題後添加(已徵到),
╰● 板主不定期刪除已過期之文章,欲備份者請自行保留。
╭╮
╰● 3-5-2 除[協尋]外,禁止以金錢徵求幫助(涉及金錢請參閱商業文部分)
╭╮ 以飲料等非金錢物品報酬不在此限,違者依商業文規定處理。
╰● P.8╰● 3-5 徵求文 發文標題:5.[徵求]/[協尋]
╭╮ 3-7 商業文 發文標題:7.[商業] 子標題-內容(請依下列規定填入)
╰●  
╭╮ 3-7-1 板規中稱商業文者,為文章中有牽涉金錢往來等行為,
╰● 填寫格式範例:[商業] 合購-COSTCO松露巧克力...
╭╮           
╰● 3-7-2 商業文發文者須於雙和板註冊滿1週且上站次數高於100次
╭╮ 7日內限一篇(168小時),交易地點需於雙和範圍內,違者刪文劣退。
╰●
╭╮ 3-7-2a 經查證自刪其文章後重新張貼商業文者,依板規1-4從嚴議處。
╰● 於非商業文內行金錢往來行為者,視情節水桶之。
╭╮
╰● 3-7-3 [商業]文應附正確註冊文位置(如文章篇數/精華區/AID碼),
╭╮ 並善用子標題以利閱讀(如合購/共乘/轉讓/徵才等),違者劣退。
╰● 板主不定期刪除已過期之文章,欲備份者請自行保留。
╭╮ 3-7-4 禁止販售團購網之票券、打廣告或明顯營利行為,違者劣退。
╰●
╭╮ ☆ 刪退後滿七天後才能重新發商業文,過早則視為累犯。
╰● ☆ 於他人文章下推文留下商業訊息者,水桶十四天以上。     P.10
※ 引述《LinJW (文)》之銘言:
: 徵求四號公園或靠永貞路附近停車位
: 機械平面室內室外皆可
: 車子為2000cc一輛
: 煩請來信告知價格地點
: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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