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組規不符實務情況

作者: KDDKDD (KDD)   2016-02-20 09:08:16
主旨:原組規三之(1)不合理
建議:適當修訂符合實務情況
理由:
(一)
原組規內容
三、申訴流程
(1) 申訴板主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熱線水球記錄),
    非被處分人,欲申訴板主處理板務作為則需檢附相關證明文章、
溝通信件記錄 (熱線水球記錄),
本組非常不歡迎未經溝通之申訴,申訴前請先確實溝通,
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申訴,
除不予受理外,判處水桶兩週。
(二)
實務上使用者若被刪文後,該文章不會有備份,僅有具備板務、組務資格以上人
士才有權限調閱相關文章。然而組規卻訂定申訴人需自行檢附,此舉恐怕強人所難且
多此一舉。
首先,向一般使用者索取需權限調閱文章,此舉不妥,應改向板務要求才是;其
次,一般使用者可能不曉得該向何人求助而自認倒楣放棄申訴,此條文可能間接扼殺
使用者權利;最後,即便使用者曉得該向何人要求調閱文章,仍不排除板務拒絕、故
意在72小時後才回應等等人為因素。
建議應將相關規定改向具權限人檢附或另公告相關規範確保使用者權利。
(三)
依#1MUHLxvb (BoardCourt)最新解釋,板務公告目前僅限禁言、退文公告,刪文
處份是含包含其內,仍有待討論。再者現實實務上,仍有少許板務不履行相關規定,
建議小組長參考#1MclUTWz (L_LifeJob),公告說明公告標準及規範,確保使用者權利

以上建議請小組長參考,感謝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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