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台中板Liumi對morris6813之水桶判決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2016-03-20 16:23:02
三、申訴/檢舉流程
(1) 申訴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熱線水球記錄),
    檢舉需檢附相關證明文章、溝通信件記錄 (熱線水球記錄),
本組非常不歡迎未經溝通之申訴/檢舉文,申訴/檢舉前請先確實溝通,
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申訴/檢舉,
除不予受理外,判處水桶一週。
(2) 檢附文件需由使用者或板主轉錄至本板做為判決依據 (如涉個資可寄給組務),
請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板主超過 72 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申訴/檢舉。
(10) 本組不受理案件如下:
程序不符者,組務得通知使用者於 72 小時內補正。
若仍未補齊資料,則不受理該申訴案。
缺 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請於 72 小時內補正,
逾期則終止受理。
註:使用者(原作者)遭受原板主刪除或退文處分,
  可請求板主寄還原文,進行申訴之用。
※ 引述《morris6813 (YAK)》之銘言:
: 申訴人:morris6813
: 被申訴人:Liumi
: 看板板名:TaichungBun
: 申訴訴求:解決六十天之水桶判決
: 申訴內容:
: 我的回文中並無言詞侮辱、謾罵、歧視,在那串文也無推文爭吵、戰文,
: 就使用板規處份,請問“是精X上腦吧”,是哪裡有問題,不能因為發文
: 者認為X=蟲,就說我有問題吧,如果我推文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發文者也會認為我在操他祖宗十八代嗎?
: 以下為水桶公告文
: 噓 morris6813: 是精X上腦吧...... 02/27 16:52
: 針對原PO言語侮辱。
: 2.4 :發文或推文爭吵、戰文、板主有權視情況禁止推文或回文,任何人皆可檢舉,
: 爭吵、戰文之發言由板主來判定其是否有到爭吵之線,處分退文禁言30日。
:  2.5 :發文或推文中含有對特定使用者、族群言詞侮辱、謾罵、歧視、
: 、威脅、性騷擾,請當事者親自檢舉,處份同2.4。
: 無文可退以雙倍禁言。
: 03/01/2016 00:09:10 Liumi 暫停 morris6813 發言,期限為 60 天
: 理由: 2.5 對特定使用者言詞侮辱
: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2016-05-02 13:30:00
逾 72 小時未補正,終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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