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SYSOP精華區板務部公告規定,
SYSOP看板精華區 z-23-2-7-2
站長 okcool:
明確表示水桶需公告,
亦可使用置底文公告。
及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1CejqUcS (Violation),
第十一條(違規行為之認定及處置)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實務上部分板主皆累積處理至一定違規數量,尚發布水桶公告,
但相隔時間不宜超過一日。
若超過一日尚未發布公告,使用者可依組規於72小時內向板主提出,
板主若未於72小時內回覆使用者,使用者亦可依據組規向組務提出申訴。
板主另可統一置底推文違規公告,(如站長okcool所述)
或刪除違規文章時,附上公告字樣及違規理由,
如:4/13 - □ (已被talk520刪除) <XXXXXX> 公告:板規9
4/18 talk520 □ [公告] 水桶 2016/04/12 ~ 2016/04/18
於每周五系統刪除,已刪除文章前,
彙整一次。
※ 引述《NKB285 (VITA)》之銘言:
: 想請問有沒有明確規定,
: 水桶多久後一定要公告,
: 還是30天公告一次也是可以?
: 記得當初是說"建議"72小時 但也不強制
: 可以請問小組長,對於水桶公告發表時間能給予答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