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emani (′_ゝ`)
2016-06-06 16:10:37請辭板主
英文板名: TaichungBun
申請人: Gemani
請辭理由: 經公投決定即刻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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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名稱: 現任板主去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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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中止於: 06/06/2016 12:58:23 Mon
◆ 票選題目描述:
◆投票結果:(共有 362 人投票,每人最多可投 1 票)
選 項 總票數 得票率 得票分布
立即辭職 336 票 92.82% 92.82%
不需立即辭職 26 票 7.18% 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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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gfken (詹小寶)
2016-06-06 16:40:00辛苦了。我附議
你都不用解除水桶嗎?自刪板規是哪齣?想要不留痕跡?
作者: ShrimpHa (這邊 那邊) 2016-06-06 16:45:00
自己違反自己訂的板規不用自桶嗎?
作者: v3su 2016-06-06 17:02:00
那些被水桶的怎麼辦……
作者: lingstar 2016-06-06 17:08:00
刪版規是怎樣?活在自己世界也不是這樣吧!
作者:
BossCAT (貓老闆水桶中XDDD)
2016-06-06 17:10:00說下台就下台 留一堆爛攤子要叫誰來處理
作者: v3su 2016-06-06 17:26:00
某層面來說很阿沙力,雖然非常不負責,但遠比被罷免下台來得有面子(雖然很不負責)
作者:
ymca0718 (æ摳嘛嚕)
2016-06-06 19:09:00擅自在板上發解職公告然後解除版規的置底你到底在想什麼…這樣可以算是亂板嗎?
作者:
reiru (安琴@白猫ダグラス中心)
2016-06-06 20:56:00雖然這真的不意外但就像逃走一樣…推玉米王
作者:
ymca0718 (æ摳嘛嚕)
2016-06-06 22:54:00樓上似乎是因為廣宣資格不符被桶查過無論是L板或G板板規似乎沒有解桶的可能只能泡滿90天
作者:
ymca0718 (æ摳嘛嚕)
2016-06-06 23:51:00剛剛去翻了 廣宣文的資格確定是有的無誤
作者:
ymca0718 (æ摳嘛嚕)
2016-06-07 00:02:00陳年了 嘖嘖按照G版的板規頂多桶二天啊桶九十天根本是誤桶吧…
作者:
wores (Del.G)
2016-06-07 00:41:00只能走申訴,這沒擔當的雖然說什麼不幹了,不過左上他還是板主,然後什麼都照程序來,要討要的文章照樣討,不給一樣走組務…反正擺爛到最後還能搞他一年不得參選
作者:
BossCAT (貓老闆水桶中XDDD)
2016-06-07 03:48:00還有信心出來選也不簡單了
此人已說不管了,還可以討文嗎?我在他說不管之前討的文也沒給
作者:
BossCAT (貓老闆水桶中XDDD)
2016-06-07 08:51:00ptt能一鍵還原到g板上台前嗎 xdd
作者:
wores (Del.G)
2016-06-07 09:48:00可以,他還是板主,該他做的就該做。你申訴先打,然後說你要申訴所以要拿文,樓上玉米王拿到了喔如果該他做的不做,就申訴板主,他不是愛面子?不做就讓他連裡子都丟光吧呵呵
作者: duck78803139 2016-06-07 10:22:00
能把制度視為無物,用獨裁觀點解釋當前制度,並將制度改成自己的王法,這傢伙對惡搞也算是下足功夫!如果新任板主上來沒好好算算這筆爛帳,我看很多被(莫須有)給桶的人會超級不爽
作者:
wores (Del.G)
2016-06-07 10:45:00這基本上可以找新版主申訴處理啦,N下去之前胡亂私怨桶了一堆L不都處理了
作者:
Gemani (′_ゝ`)
2016-06-07 12:40:00已幫mikaliko解除水桶不過他連續三篇廣宣文,如要改判182天禁言歡迎來信要求第一篇標題格式錯誤2天,後兩篇都沒相隔30天發文
作者:
Afei (... )
2016-06-07 12:55:00該怎麼判就怎麼判,很難嗎? 幹嘛在這邊威脅板友
作者:
Gemani (′_ゝ`)
2016-06-07 12:59:00有什麼好威脅的,全民公審呀
作者:
Gemani (′_ゝ`)
2016-06-07 13:17:00自介的部份已向mikaliko道歉,但依照板規,其實可以判更重每個案子都有背後的細節,這不適合在推文裡當法庭
作者:
ymca0718 (æ摳嘛嚕)
2016-06-07 19:01:00G板主 塔羅系列第一篇文章PO出來的時候你有馬上判定是廣宣並公告水桶的話就不會有後面這些事了依照板規m大了不起因為分類錯誤泡二天水桶因為你沒有馬上判定導致m大認為可以用閒聊來發此類的文所以m大才會按照閒聊文的規範發文然後就有第二篇、第三篇的出現如果是因為他人檢舉你才發現m大的塔羅文應該歸類為廣宣那就不能用廣宣的規範去處罰他才對
作者:
ymca0718 (æ摳嘛嚕)
2016-06-07 19:25:00那就更簡單了G板主只能針對分類錯誤裁罰不能因為廣宣裁罰
換個角度說, 台中板板主太少, 不足應付, 會比較貼切嗎
還全民公審勒,自己亂改板規之前,怎沒想到這若要一事論一事,還輪不到g你來嫌
作者:
BossCAT (貓老闆水桶中XDDD)
2016-06-08 10:45:00不適合在推文當法庭 那就適合你自已當法官嗎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2016-06-09 11:13:00done
作者:
lzetn ( 舜)
2016-06-09 14:21:00新版主上任 把G當作亂版桶10年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