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南港版主pdca執法過當,不服水桶處分

作者: Onepunchcat (一擊貓咪)   2016-06-26 00:44:35
申訴人:Onepunchcat
被申訴人:pdca
看板板名:Nangang
申訴訴求:撤回水桶,並且要求版主在南港版公開PO文,為判定我商業文的事道歉,
且修改相關板規,尤其是關於部落格的不合理板規
不應該因為部落格一行邀約字眼而認定我所有文章為商業文
並希望小組長能給pdca懲處
申訴內容:版主處分過當,且多次針對個人
#1NMo9Fwn 先前因這篇分享資訊文沒貼出全文,(但後來也全文補上了)
而被底下有人質疑我寫的文章是收錢業配文,尤其底下tsd這位版友罵得很兇
很巧板主在我po出這篇文章之後 突然修改板規 #1NMzgZJZ
修改成只要有含個人部落格的文章,同ID一周只能PO一篇,非常嚴格
我很有誠意寫信給版主,私下溝通新版規是否過當
我問版主能否改成同id一週放寬成兩篇,且得非業配文,
若是文章是與廠商合作,標題要標「廣宣」,
若沒標清是收錢的文章而被發現,就懲處這樣
結果版主回覆我的信非常官腔,也沒有要處理的意思
版主甚至放任tsd及眾版友攻擊我業配文,
包含這幾篇 #1NN0RaKe 、#1NNEV_WJ、#1NNJq4mq
內文及推文都有不實指控我業配,甚至有多人口出惡言
版主卻不做任何處理
後來我在 #1NNL_UV3 公開所有我寫過的食記、電影院的發票和消費證據
也請tsd,以及不實影射我收廠商錢寫業配文者道歉
不過這些人都裝死,版主也在看風向
都有人理直氣壯懷疑我業配了,甚至我PO出所有證據後仍不改口道歉
我合理懷疑版主與tsd及其他版友為小圈圈
畢竟tsd為前幾任的南港版版主
而且南港版多次板上球聚、出遊,許多同聲罵我的id都正好有出現在外約的文章中
版主後來甚至私信要求私下與我對賭,
對賭說要在板上公開私信,如果他沒說過是因我而改板規,就要永久水桶我
我沒回信同意他無聊的對賭,
也不懂我平常分享自費的食記(發票都全部po出了),
甚至是高鐵資訊文和其他資訊文到底哪裡惹到版主和tsd,
讓版主恨我恨到要永久水桶我...這不會太誇張嗎? 我跟他素昧平生呢
直到後來版主才出來在 #1NNh30g2 溫馨喊話問我要不要公開站內信 = =
跟他私下要求對賭的態度反差還真大
此外版主甚至在 #1NMzgZJZ 推文中寫下這段話
『我是依據商業文標準的頻率設定的...
如果太嚴苛,請具體說明一下理由,不能說我覺得太嚴苛就要降低...
那有人覺得太鬆,是不是該提高標準??
至於一次開十幾家新店,可以分享一次放目錄連結,讓大家想看的自行點選
而不是為了衝流量之類的情況,頻繁的在板上發文(衝人氣???)
希望的南港版分享文,是只有南港版上發表的分享文,無商業邀約訊息與其他商業廣告連結的
目前PTT已有網頁版,也是能做到寫部落格一樣的方式分享心得
若是單純以南港版發文的形式分享心得,其實也不會被此規定影響
連發個十篇每家店的心得我都不會管,我管的只是附上帶有商業連結或廣告的網路宣傳文
『我看得很簡單,文章某些部分須點進連結後才能觀看跟可以完全只在板面上觀看是不一樣的
即使你附上店家連結,也不一定要點進去
然後連結內可能有,流量計數軟體,其他的參與類似說請來信邀約談價之類
也許並不是強迫的,但是未告知的情況下,就是商業文的疑慮
簡單來說,這部分是商業文的延伸,只是我在板規上把這部分述明而已
準備要管理限制的是這部分』
版主對於商業連結的定義居然是以有「流量計數軟體」和「請來信邀約」為商業文
但事實上,我部落格內也沒說到「談價」兩個字
況且,因為一個部落格的副標題就認定我所有食記文章、資訊文為商業文
是否太過當?
寫邀約副標在部落格是一回事,有沒有因邀約而寫心得文又是另一回事
更何況我已證實我所有食記都是自掏腰包,
連高鐵參觀文,都是一般民眾都可以預約進入的
我的環球資訊文,也是我一個個搜尋各大人力銀行與跑去工地詢問而來的
這些對南港有用的資訊文
在版主眼中,與某些人 如:tsd 卻恨得牙癢癢
版主在我PO出諸多發票證據後,也沒有想處分tsd或想道歉之意,更沒修板規想法
還有時間在板上 #1NNh30g2 跟版友開玩笑
推 antiasus: 真糟糕,我們是南港小圈圈(?)06/14 00:32
推 troylee: Good job! 06/14 01:11
推 suumire: 南港甜圈圈比較酷 06/14 11:13
→ pdca: 樓上的甜甜圈我拿來當版標了.... 06/14 18:21
版主後來經過版上很多人推文反映過當之後,後來修改版規
我與部分版友有提及修改板歸或許可以投票決定,
但版主這樣回復 #1NO2-9UC
也是不想辦投票,然後板規修改成一開始我私信溝通他的一週兩篇(三天一篇)
反正版務隨他喜歡這樣
6/25凌晨我按照板規po出同樣是自費的食記,都有PO出信用卡簽單與發票了
6/25 Onepunchcat □ [食記] Magic Touch点爭鮮—新幹線… (Nangang)
(這篇後來被版主直接刪除,而且沒有退文給我,
不過我在Food版也有貼這篇文
#1NRM9eBU (Food) 小組長可去這篇檢視當初我的文章內容)
南港板上許多人在底下推文說覺得資訊有用
結果版主卻突然水桶我 #1NRdrCsb
說因為我「部落格」中含有歡迎各個廠商合作邀約寫稿之類的文字
但奇怪的是,明明我內文都全按他板規,全貼在批踢踢上了,
不點入部落格也不會看到我部落格副標題呀
他卻強扯因為我部落格這段文字
所以無視我是自己消費的簽單與發票,將我所有部落格文章都視為「商業文」
那這樣以後各大部落客,不論大小咖,只要部落格副標有歡迎邀約就被定罪?
即便有證明是自費,
也不能在南港版PO任何文章?
但板規又很矛盾的規定要PO出全文,沒規定要PO縮照片,
所以意思是要大家以後看文字就好?有部落格就該死?
個人覺得此版主非常恣意妄為,版務全由他想法而轉
他認為是商業文就商業文
即便PO出發票和簽單也無視
不僅將我水桶一個月,甚至將我原文食記刪除,
而且也沒將我文章退文到我站內信,沒留下任何紀錄,就直接將我文章砍掉
版主說我該篇文章違反以下版規
違反板規3
g.網誌、部落格或臉書粉絲團等帶有點選連結可觀看之各類心得分享文,
同一ID限定每三日發表一篇,違規者刪文並水桶一周,累犯者加倍水桶期限。
禁止誘導點擊連結(ex:點選後才可觀看全文內容或先跳到廣告頁面才轉至本文等)
禁止與廠商合作體驗邀約之商業廣告分享文(與業者配合撰寫之業配文)。
分享文禁止事項違規者退文並水桶一個月,累犯者加倍水桶期限。
但我該篇食記遵守三天po一篇,也把全文po出了,
已附消費信用卡簽單與發票,明顯非板規定義與業者配合撰寫之業配文
都有遵守版規
版主卻無故延伸出原版規沒有的定義,然後直接定我罪水桶一個月
甚至直接將我文章刪除,沒有退文保留任何證據
明顯執法過當,且針對我個人
希望小組長們能看完我所有證據後 幫我討個公道
感謝
作者: antiasus (41華誕,生日快樂!!)   2016-06-27 19:37:00
自己的私人恩怨有本事就私下去解決,想申訴便直接戰板主,扯跟你意見不同的板友,組務也不會處理.
作者: longya (嗯)   2016-06-28 09:04:00
擋人財路就要被申訴 可惜了一個認真的版主
作者: Onepunchcat (一擊貓咪)   2016-06-28 20:33:00
無言 說不是小圈圈 卻查我在幹嘛 還跑來這裡留言
作者: suumire (S)   2016-06-28 21:02:00
拜託好不好,這裡是公開的版耶。成天說人小圈圈是有完沒完
作者: longya (嗯)   2016-06-28 21:26:00
對對對大家都是小圈圈~等一下組務判決不合你的意搞不好也變小圈圈,恐怖額~
作者: antiasus (41華誕,生日快樂!!)   2015-06-14 00:32:00
真糟糕,我們是南港小圈圈(?)
作者: troylee (troylee)   2015-06-14 01:11:00
Good job!
作者: suumire (S)   2015-06-14 11:13:00
南港甜圈圈比較酷
作者: pdca (標準化管理模式)   2015-06-14 18:21:00
樓上的甜甜圈我拿來當版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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