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台中版主未依版規處理版務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2016-07-28 12:13:56
#1L7HH6Tr (L_TaiwanPlaz)
一、發文前請先詳細閱讀本板板規,了解各發文種類之
相關規定。未按標題格式填寫者一律不予以受理。
二、檢舉使用者於組務板違規事項之檢舉,請使用 [檢舉],
板務申訴請使用 [申訴]
#1L7H8JOZ (L_TaiwanPlaz)
(10) 本組不受理案件如下:
程序不符者,組務得通知使用者於 72 小時內補正。
若仍未補齊資料,則不受理該申訴案。
標題格式不符,
請於 72 小時內補正,
逾期則終止受理。
※ 引述《redmj110 (♪小孟♪)》之銘言:
: 檢舉人:redmj110
: 被檢舉人:ymca0718、talk5566
: 檢舉訴求:
: 1.請台中版主群確實依版規處理版務
: 檢舉內容:
: 本人於2016/6/29 19:11發表文章於台中板(TaichungBun)
: ┌─────────────────────────────────────┐
: │ 文章代碼(AID): #1NSwq1z3 (TaichungBun) [ptt.cc] [閒聊] 向上黎明路7-11店?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chungBun/M.1467198721.A.F43.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154 Ptt幣 │
: └─────────────────────────────────────┘
: 該文章引起眾多板友討論,其中更有許多板友惡意噓文、謾罵。
: 依台中板板規規定:
: 2、發表文章相關規範
: 2.4 :發文或推文爭吵、戰文、板主有權視情況禁止推文或回文,任何人皆可檢舉,
: 爭吵、戰文之發言由板主來判定其是否有到爭吵之線,處分退文禁言30日。
:  2.5 :發文或推文中含有對特定使用者、族群言詞侮辱、謾罵、歧視、
: 、威脅、性騷擾,請當事者親自檢舉,處份同2.4。
: 故本人於2016/06/30 02:40 與10:22
: 共去信於台中板板主群ymca0718及talk5566兩封檢舉信,
: 但至今仍未收到任一板主之回應,
: 由於6/30日兩位板主皆為告假期間,
: 依生活娛樂組規規定:
: 三、申訴流程
: (2) 檢附文件需由使用者或板主轉錄至本板做為判決依據 (如涉個資可寄給組務),
: 請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 板主超過 72 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申訴。
: 扣除告假日,
: 自7/1至今即將滿七日,
: 故請小組長依組規予以糾正,
: 板規與去信內容一併於附件檢附。
: 註:本項檢舉為檢舉他人,於組務板違規行為,
: 或檢舉板主違反組務規定。
作者: redmj110 (♪小孟♪)   2016-07-30 03:03:00
已更正,謝謝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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