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 TaichungB板主 ymca0718 水桶之判決

作者: norstra (GO!)   2016-08-18 15:57:33
申訴人:norstra
被申訴人:ymca0718
看板板名:TaichungBun
申訴訴求:減輕罰則,應以初犯(30天)為判罰原則
申訴內容:
1.案由:8/15初次違反板規5.1.2(於15天內再次po交易文),此時y版主並未即時處理與告知有違犯版規,
故8/16我因內容有更新而再次發文,無意間又再犯版規結果收到累犯通知並重刑處分。
2.請問初犯板規時,y版主未即時處理與告知,結果再犯時竟直接以累犯處,是否有失公允?
初犯只需水桶30天,結果我被判成累犯-水桶90天+退文兩篇+永久水桶觀察名單,
左思右想實在覺得不合理,與版主溝通表示因無意累犯希望可以彌補,
第一次只叫我蹲桶;第二次還沒收到回覆,故到此申訴。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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