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ono999 (開司)
2017-06-13 19:32:47申訴人:nono999
被申訴人:MoonAthenaX
看板板名:Taoyuan
申訴訴求:處置失當,解水桶並為其行為致歉
申訴內容:
於6月6號回一篇炒話題的新聞,po主無法溝通並出言不遜
在回文時,你來我往,回了"嫩""嘴"等字詞,就被版主以
"桃園版第2條 禁止人身攻擊、毀謗、侮辱、謾罵他人、任意修改或刪除他人推噓文
、引戰以及亂板等情形。
違反第2條規定者,刪文後於標題告知,並水桶7天,情節嚴重者加倍處份。"
跟版主溝通,是以第2條哪一項為依歸水桶
版主一回,犯"人身"跟"引戰"
我反問,二回時就"如有問題請至組務申訴" 放棄溝通
水桶七日是小事 如評判標準因人而異就是大事
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