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I-Lan 看板 #1PQp0jqJ ]
作者: drhkc (大納言清澄) 看板: I-Lan
標題: [公告] 贈送文爭議說明
時間: Sun Jul 16 17:21:14 2017
關於7/15日水桶公告處分贈送書籍一案,
有板友質疑贈送與商業性質有何種關係,
了解一般人會有這樣這樣的困惑,將來也可能發生類似案例,
所以發此公告說明。
首先先放上我援用的條文:
5. 交易文相關規定:
a.商業性質文章,諸如廣告、買賣、合購、代買、租屋、徵才、求職、轉讓等
c.於宜蘭縣內開店並提供明確優惠予板友或具公益慈善意義者,不受前項規定限制。
轉讓,指的是將所有權轉移至他人。
一般認知中會有以"物"易物的交換型態,但是這個"物",
會隨著社會型態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樣貌呈現,
這個"物",可能是你家養的牲畜、可能是金錢、可能是便利性、可能是一種安全感,
前面兩種比較好理解,所以我只講後面兩種,
便利性能不能買賣? 便利商店賣的不只是商品,更主要的是便利性。(不然都比人貴)
安全感能不能交易? 吃剩的飯菜如果不拿去餵牲畜,有人認為浪費食物會有報應。
不收取金錢的所有物轉移算不算是一種商業活動?
一個是拿到一個所有物,另一個是得到一個心理的方便或安全感,
意圖滿足雙方對價值認識的等價交換,在這樣的基礎之上,
我認同轉讓是商業行為的一種。
至於有沒有阻卻事由?
若具有公共慈善意義性質,可以不受現行板規5-B限制,
贈送書籍是一件好事,但是贈送的目標對象是私人個體,
從一戶人家移到另一戶人家,難稱得上是有公益慈善的效益。
所以按照板規10-3,刪除內容後水桶3~28天的範疇當中,
選擇最輕的 3天來處理,我知道這篇是這位板友在PTT的第一篇文章,
論私心我是不想去處理他,不過此例一開,
會不會有哪一天有人上來一篇送鍋,一篇送碗,一篇送瓢,一篇送盆,
"反正贈送又不是商業性質嘛",假好心真鬧板的情況有沒有可能發生?
所以最後還是選擇處置,如果對於我的說明不滿意,
可以去組務板投訴我沒關係,至於說我是誰誰誰的自己人,
哪一天開放選板主你可以來選看看,站著說話不腰疼。
打擦邊球的文章我不敢說自己處來得宜,但我盡量做到相同的事不再發生,
如果我做不到,搞到天怒人怨被罷免,我也尊重板眾的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