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高雄版版主jerry11006退文之判決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2017-08-21 20:57:58
#1L7HH6Tr (L_TaiwanPlaz)
一、發文前請先詳細閱讀本板板規,了解各發文種類之
相關規定。未按標題格式填寫者一律不予以受理。
#1L7H8JOZ (L_TaiwanPlaz)
(5) 申訴/檢舉 案相關證據,請轉錄至組務板後,以大 T 更改文章標題,
格式如下:
[申訴] 不服 BigBanciao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判決
[證據] 不服 BigBanciao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判決 (原文)
[證據] 不服 BigBanciao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判決 (公告)
[證據] 不服 BigBanciao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判決 (信件 / 水球)
(10) 本組不受理案件如下:
2.於本組或組內看板違規日期超過 60 日以上案件。(含60日)
程序不符者,組務得通知使用者於 72 小時內補正。
若仍未補齊資料,則不受理該申訴案。
請於 72 小時內補正,
逾期則終止受理。
※ 引述《jackieway ( DCLOUDS)》之銘言:
: 申訴人:jackieway
: 被申訴人:jerry11006
: 看板板名:Kaohsiung
: 申訴訴求:撤回退文判決
: 申訴內容:
: 已於8/7退文當日寄信給版主 詢問高雄版上有數篇內容一模一樣之文章
: 為何獨將我的文章退文
: 但jerry11006版主至今仍未回我信件 故直接申訴
: ● 1 m 3 8/07 - □ (已被jerry11006刪除) <jackieway> 團購
: 本人在高雄版徵求一同前往富士活力館(健身房)買卡 因為人數滿十人即可優惠
: 卻被版主視同為[團購]並給予退文 對此感到不滿 理由如下
: 因本人並未經手任何金錢 只是徵求多位會員一起向店家買卡
: 搜尋版上"富士"就可以看到九篇文章 標題和內文幾乎一模一樣
: 我只是參考別人的發文而po 版主並未給任何警告就逕予退文令人不服
: 另者
: O [玩樂] 未事先租用場地。
: 例如:如唱歌團、電影團、好市多。到場一起分攤費用之桌遊、羽球團。
: 如果就該板主的定義來看
: 「兩人以上一起報名或參加一個活動,跟第三方有金錢的交易」就叫團報的話
: 那是否「揪團參加密室脫逃」和「揪團參加漆彈」也該禁止?
: 幾乎徵人參加任何需要付錢的外部活動都隸屬於「團報」
: 再者板規裡根本無明顯寫清怎麼樣的行為叫做「團報」
: 版主愛怎麼認定就怎麼認定是否太標準不一
: 「團報」隸屬於「買賣文」板規條例之下(附上板規條文)
: 除徵求員工,凡涉及金錢之交易行為即屬買賣文。
: 一律禁止發表於板上(含簽名檔),違者退文
: 包含但不限於轉讓、割愛、合購、代買/刷、租賃、團報、共乘、
: 已租用場地之玩樂等。詳細說明請參閱 #1Lwwu79y文章
: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2017-09-13 20:51:00
已逾 72 小時,終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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