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Kaohsiung版主jerry11006退文判決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2017-10-18 21:36:02
#1L7HH6Tr (L_TaiwanPlaz)
一、發文前請先詳細閱讀本板板規,了解各發文種類之
相關規定。未按標題格式填寫者一律不予以受理。
#1L7H8JOZ (L_TaiwanPlaz)
(5) 申訴/檢舉 案相關證據,請轉錄至組務板後,以大 T 更改文章標題,
格式如下:
[申訴] 不服 BigBanciao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判決
[證據] 不服 BigBanciao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判決 (原文)
[證據] 不服 BigBanciao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判決 (公告)
[證據] 不服 BigBanciao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判決 (信件 / 水球)
(10) 本組不受理案件如下:
1.於本組或組內看板違規日期超過 60 日以上案件。(含60日)
2.程序不符者,組務得通知使用者於 72 小時內補正。
若仍未補齊資料,則不受理該申訴案。
請於 72 小時內補正,
逾期則終止受理。
※ 引述《kyokuo (☞ ☑中间选民 ☑爱歹玩)》之銘言:
: 申訴人:kyokuo
: 被申訴人:jerry11006
: 看板板名:Kaohsiung
: 申訴訴求:1撤回退文
: 2撤回合購版規 因該版主定義執行 標準不一
: 申訴內容:本人於9/26收到jerry11006退文 於10/3去信溝通 本人並無違反
: 合購版規(無經手金錢交易) 至今已9天版主皆未回信 依此申訴
: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