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不服TaichungBun板主ymca0718水桶之判決…

作者: talk5566 (腦子有洞)   2017-12-07 16:49:02
※ [本文轉錄自 talk5566 信箱]
作者: xqueerx (placebo) 看板: TaichungBun
標題: [交易]
時間: Sat Dec 2 11:26:03 2017
一早起床 斷捨離 QQ
~~~~~~~~~~~~~
編號 品 名 金 額
1.Calvin Klein鏡框一付 nt.3000
備註:逢甲青X人眼鏡配的,一直很少戴太深了,只有晚上開車戴,使用不超過一個月。
度數R-450+50閃光,L-300+50閃光
https://i.imgur.com/trj74hP.jpg
https://i.imgur.com/rdroDNm.jpg
2.Mont Blanc鏡框一付 nt.5000
逢甲X南配的,也不常戴,主要是搭配我的隱形眼鏡使用
度數R-150+50閃光,L-150+50閃光
https://i.imgur.com/QyuVPuu.jpg
https://i.imgur.com/7aDWYsR.jpg
https://i.imgur.com/RFptyxD.jpg
3.老花眼鏡一付(無牌 nt.50
R+100,L+100
好像是賣場買的
https://i.imgur.com/SQZIdsE.jpg
4.復古鏡框一付(無牌 nt.300
也是逢甲X南購買,當時只買框沒有配鏡片,所以是無度數的。
https://i.imgur.com/uTYTnDU.jpg
5.無框鏡框-付 (nt.300
鈦合金,付眼鏡盒
阿…也是X南配的,但因為手拙打破了鏡片…不過模型板都還在,再配是沒問題的
https://i.imgur.com/qraHrMW.jpg
此篇是賣鏡框 賣鏡框喔~
提供度數只是若有人想購買,
度數又一樣的話,那就哈哈哈 不用再配了
但這幾率太小了XDDDDD
面交地點:全聯文化店附近
時間:站内信討論 並請附上line的ID以
好聯絡,感謝
^^_^^
作者: talk5566 (腦子有洞)   2016-12-07 16:49:00
轉入最原始文章供小組長參考
作者: xqueerx (sad news...)   2017-12-07 22:11:00
最原始文章在前面已po了#1QABrXFy (L_TaiwanPlaz) 包含推文内容以及修正註明喔贈送隱形眼鏡反而沒事?https://i.imgur.com/Wejhzg1.jpggive板也是150幾篇送隱形眼鏡的…因為是送的就以為沒事?因為板友推文壓力所以不從頭看到尾就判決?
作者: ymca0718 (捏摳嘛嚕)   2017-12-08 09:08:00
真有趣…我判的東西不找我溝通至今完全沒收到任何的站內信會這樣判定是因為你內文提及眼鏡的度數鏡片依法規是不得任意販售的如果你內文不提及度數甚至強調會拆鏡片只買鏡框我就不會判定你違規那些贈送沒有判定違規是因為板主群對這部分的法律知識不足經板友提醒之後還去上網做功課查資料才知道嚴重性讓板眾自由發言並且避免文章違法是板主職責你的文章即便修改編輯後有問題的字眼還是沒拿掉在被舉報之前當然要盡快依規定刪除要不然真的被舉報就很麻煩
作者: talk5566 (腦子有洞)   2017-12-08 09:44:00
隱形眼鏡贈送應該不違反藥事法第八十三條
作者: xqueerx (sad news...)   2017-12-08 10:45:00
1.藥物可以贈送嗎?2.上面圖片那四篇不是give板的,正是我們台中板的。3.再次澄清寫不寫度數只是描述狀況,因為裡面有破的,有沒度數數的,有有度數的…就這樣。我已在原文推文下面寫賣出時保證會拆掉鏡片,請問是板主沒看到?還是一直執著在有描述鏡片狀況就=賣鏡片?另To:talk5566板主(贈送隱形眼鏡)並非藥事法第83條…請再查清楚吧~
作者: talk5566 (腦子有洞)   2017-12-10 00:56:00
老花眼鏡??
作者: xqueerx (sad news...)   2017-12-10 04:23:00
老花眼鏡「框」是我疏忽漏寫,但在在p.s.後我己保証會折掉鏡片。就像在tallk5566的回文中寫『表示:『這個有點游走邊緣,其實我是不太在一拉』人都會誤寫錯字,不確定板規,身為板主是否該互相討論後再寫出理由再判決?四副眼鏡鏡框都是寫鏡框nt多少錢,那副老副眼鏡當然也是指鏡框(才50元),只是每副眼睛都有名称(如萬寶龍、CK、/復古鏡鏡、)…talk大不是也常寫錯字。文章有編輯功能,如有露寫錯子,也是可修改不是嗎?
作者: ymca0718 (捏摳嘛嚕)   2017-12-10 11:37:00
那為何板眾提醒你的時候你不把有疑慮的字眼刪除?有時間編輯、推文,卻不刪除敏感字眼如果我們不依規定刪文害你被舉報你是不是又要怪我們未盡職責板上真的會有人進行舉報不然你自己把內文上送給相關單位如果有正式函文下來可以證明您的行為無罪那我們就有憑據刪除前面的判決
作者: xqueerx (sad news...)   2017-12-10 13:11:00
kazenokage 有提醒: 「應該說,鏡片要拿下來,只賣鏡架就沒法律問題。」所以我就照他的意思備註:保證拆了鏡片賣!請問ymca板主沒有看到嗎?kazenokage 板友有提醒: 「應該說,鏡片要拿下來,只賣鏡架就沒法律問題。」所以我就照他的意思備註:保證拆了鏡片賣!請問ymca板主沒有看到嗎?
作者: ymca0718 (捏摳嘛嚕)   2017-12-10 13:16:00
看到又如何? 你正文沒處理啊 囧
作者: xqueerx (sad news...)   2017-12-10 13:19:00
其實整件事情,就是y板主對於鏡片的「度數」有意見,但我想請問有一副全新的復古鏡框是沒度數的,這只是表達這是一副造型鏡框,而其它的可能就不是了。
作者: ymca0718 (捏摳嘛嚕)   2017-12-10 13:22:00
執行標準是只要有一項違規就以違規論還是你希望我親自上送相關單位讓專業的來判斷?我可以為了板眾花些時間畢竟這是將來所有判定的標準
作者: xqueerx (sad news...)   2017-12-10 13:29:00
至於horacecoltd板友兇巴巴的酸人,甚至指責板主,因為他覺得『板主都以板主個人的主觀判斷就可以凌駕法律,那也是醉了』...我是覺得網路言論是不需如此。如果ymca板主要送我去相關單位,我相信您只是不清楚法條,而要看我會不會被罰,而且如果被罰其實還罰得不清。ymca為何不先將未來判定標準先與相關單位討論並詳細訂定後,再公告清楚。而不是針对我個人,而其它真正違規的反而不罰…。小組長的意見呢?耗費長時間來申訴此事,其實我也是盡可能解釋,不是花時間硬幺…法規的部份,我也查了蠻多,包括衛生局同事…。我可以不賣鏡框,因為開宗明義我只是:「一早起床 斷捨離 QQ…」我一生不做非法之事。這件事就算了,網友的素質不一,不想浪費時間了。
作者: ymca0718 (捏摳嘛嚕)   2017-12-11 18:14:00
水桶跟私信無關啊…你的問題就是鏡片卡到第84條所以我才這樣判定如果你編輯文章把問題字眼刪除就沒這麼多事了
作者: xqueerx (sad news...)   2017-12-11 21:49:00
隨便了,我不再在乎了,b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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