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申訴] 不服L_TaiwanPlaz小組不受理申訴

作者: GeminiMan (GM)   2018-01-07 23:05:33
※ [本文轉錄自 About_Life 看板 #1QKZSZeb ]
作者: GeminiMan (GM) 看板: About_Life
標題: Re: [申訴] 不服L_TaiwanPlaz小組不受理申訴
時間: Sun Jan 7 23:05:05 2018
一、群組亦無法查證,前小組長 talk520 宣告該申訴案標題格式錯誤,
使用者 jarryjarry 是否於 72 小時內即完成補正程序,修正文章標題。
惟小組長以回覆文章宣告「不受理案件」,抑或回信告知,始有系統紀錄
可供查證。
二、L_TaiwanPlaz 組務板申訴發文格式如下:
(5) 申訴/檢舉 案相關證據,請轉錄至組務板後,以大 T 更改文章標題,
格式如下:
[申訴] 不服 BigBanciao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判決
[證據] 不服 BigBanciao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判決 (原文)
[證據] 不服 BigBanciao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判決 (公告)
[證據] 不服 BigBanciao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判決 (信件 / 水球)
統一的發文格式,能讓小組長一目瞭然,得知是否已備齊相關證據。
惟若依此格式發文,文章標題已屬過長,無法從外頭得知哪篇文章為原文/
板主公告/板務溝通紀錄 (信件/水球)。轉錄相關證據時,即先行修改文章
標題,無法查證是否為寄信給板主的信件。轉錄證據後,若需以 大E 修改
內文標題,始符合組規所訂文章格式,則已破壞相關證據的「效力」。
三、經檢視相關證據,使用者 jarryjarry 所提出之申訴案,文章標題確實
已修正,以符合組規所訂格式。惟因文章標題過長,無法直接檢視文章標題。
僅以回覆文章形式,始可查證。如說明二,群組認為,轉錄過後已不宜編輯
證據內容,修改內文標題。
依 L_TaiwanPlaz 組規,判定此案為可受理的申訴案件。
組規所訂發文格式,則於日後公告修正。
※ 小組長 talk520 已請辭,將由群組續辦後續程序,通知案件當事人。
※ 引述《jarryjarry (任好壞開花結果)》之銘言:
: 申訴人:jarryjarry
: 申訴之小組長:talk520
: 申訴事由:延遲版務處理且無道理不接受申訴案件
: 本人於8/03發出申訴高雄版主jerry11006之申訴文
: #1PWpG1DK (L_TaiwanPlaz)
: 該組長於8/21發文告知標題不符並於72小時內補正
: #1PcjPMZ_ (L_TaiwanPlaz)
: 本人在72小時內已根據內文規定要求更改好標題
: 該組長卻於9/13才在下面推文不受理該申訴
: → talk520: 已逾 72 小時,終止受理。 09/13 20:51
: 不僅不斷延遲版務處理且不合理的不受理該案件
: 9/17已去信詢問原由並未得到答覆故上來申訴
: 要求於3天內重新受理此案並得出判決
: 此外雖然更改標題並無時間更改證明
: 但8/22有位同樣申訴高雄版主的版友好心寄送通知信件告知此事
: 可證明我早已於8/22就已得知需要更改標題之事宜
: 沒有道理在得知後還不去更改
: 該文也並未寫明連原先內文標題都需一併修改
: (5) 申訴/檢舉 案相關證據,請轉錄至組務板後,以大 T 更改文章標題,
: 故判斷修改版上之標題就已達到受理之標準 望明察秋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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