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TaichungBun板主未依站規處置 (站規公告)

作者: ks031239 (月明月隱)   2018-02-23 21:53:59
※ [本文轉錄自 ks031239 信箱]
作者: talk5566 (中興大學北川景子) 看板: TaichungBun
標題: Fw: [公告] 重申嚴禁交易法律/法令禁止之財貨/服務
時間: Thu Jan 18 22:47:46 2018
※ [本文轉錄自 SYSOP 看板 #1QOArzZ7 ]
作者: mousepad ( ) 看板: SYSOP
標題: [公告] 重申嚴禁交易法律/法令禁止之財貨/服務
時間: Thu Jan 18 22:21:44 2018
0)
因應本站不時受行政機關來函要求處置「法律或政府法令禁止(於網路)交易財貨/服務之交易文」,特此公告,重申本站政策,並加重罰責。
1)
a.
本站重申嚴禁張貼任何「法律或政府法令禁止(於網路)交易之財貨/服務」之交易文,包括但不限於:
*槍砲彈藥、煙火(依槍砲彈藥管制條例、消防法)
*毒品、及其生成物(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藥品、醫療器材、嬰幼兒食品(依藥事法、醫療法、衛福部函令)
*隱形眼鏡(依衛福部函令)
*流通貨幣、有價證券(依中央銀行發行新臺幣辦法、證券交易法)
*動物、保育類植物(依動物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育法)
*人體之一部或全部(依刑法、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民法)
*色情猥褻物(依刑法)
*盜版品(依著作權法)
*菸酒(依菸害防制法、菸酒管理法)
其他未列舉或未來新增法律/法令禁止項目亦同。
b.
本文所稱之「交易」為本站板務管理慣用、通用語彙,其具體定義依前開各該法律/法令所禁止之行為為準。交易標的包括但不限於實體貨幣與有價證券、任何形式虛擬貨幣(含批幣)、以物易物、各形式服務 等。
2)
a.
所有新增之相關違規文章,發文之使用者無條件受該板一年以上水桶禁言、且無條件退文處分。各看板請依本公告修正板規中相關處分之規定,修正前一律依照並僅得依照本公告進行處分。
b.
三年內於本站第二度受相關處分確定之使用者,受停止板務服務一年以上處分。
3)
a.
請所有未禁止交易行為之非交易型看板板主,立即宣導,並定期清查、懲處新增相關違規文章。
b. 1.
請所有以交易行為為主題之看板板主,除立即「置底」宣導,並徹底清查該板留存之過去所有文章中違反相關法律/法令者,依既有板規處分、並刪除文章。
b. 2.
請所有以交易行為為主題之看板板主,除日常不定期之管理行為外,即起定期頻繁清查該板新增之相關文章,依本公告2)-a. 給予嚴懲。
c.
任何技術性規避法律/法令之文章,例如以「外盒」、代稱 等掩護實質交易者,責成板務部各級管理者於行政裁量、申訴裁定時,以最嚴格標準認定。
d.
各板板主應每月定期彙整相關處分名單呈交小組長(無小組長之小組由群組長代理),並由站長責成專案人員彙整小組長/群組長呈交處分名單,對累犯者進行全站性處分。
e.
嚴重或連續怠忽上開職責之板主,小組長必須依情節輕重給予處分,不得寬貸。
4)
a.
板務部各層級人員之管理、宣導責任,於本文公告同時立即生效。
b.
本文新增加重使用者罰則部份,於本文公告24小時起生效。
c.
本公告各條文生疑義者,由板務站長群為最終解釋機構,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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