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ChungLi板板主RLIM之處分

作者: deathsong (智瑟和鳴)   2018-05-01 00:02:52
申訴人:deathsong
被申訴人:RLIM
看板板名:ChungLi
申訴訴求:撤銷板規1-5之退文+水桶處分
申訴內容:
感謝群組長的糾正
因此我再花了一些時間跟R板主進行溝通
無奈最後仍溝通未果
只能再麻煩代理組長協助受理本案
首先我先就S板主和R板主對本處分的看法
分別進行解釋
(1)S板主認為我未依照新聞事實發表心得
我提供的新聞為
[新聞]敬鵬惡火5消防員殉職鄭文燦:檢討火場經驗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429/1159643.htm#ixzz5E1nzUTvD
以下是我提供的心得:
「事情已經定調了
是消防員經驗不足
跟我大市長還有消防安檢都沒有關係
謝謝指教」
在該篇新聞中,鄭市長的確定調往消防員/局之火場經驗不足方向調查
並未提及任何本身指揮缺失或是廠商方面消防安檢之問題
且本人的心得並非個人之看法 已有其他消防基層也有類似不滿之情緒
我認為我的言論仍屬可公評之言論
未涉及虛構情節來引戰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429/1159816.htm
並根據Q板友所整理之新聞段落節錄
http://i.imgur.com/6H6sylc.jpg
http://i.imgur.com/s9B8GEG.jpg
http://i.imgur.com/9SqBKJr.jpg
顯見在消防基層的觀感中
的確認為鄭市長只有檢討他們
根據今年的法院判決為例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091888
前國民黨立委蔡正元前年在臉書撰文,指稱政論節目主持人彭文正、李晶玉夫妻遭爆赴美
生子「詐健保」,兩人專程赴美生美國人,有什麼臉談陸生健保,被彭、李依加重誹謗罪
嫌提告。士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4點宣判,認為蔡正元陳述具公益關聯性,且引用新聞報
導加以評論,並非刻意虛偽捏造,判蔡無罪。
只要是單就新聞報導內容做合理評論,並非刻意虛偽捏造,就應該以無罪推定為原則
但S板主用其餘新聞來佐證鄭市長有檢討其他地方
已經超出該新聞之範疇 我想我沒有義務為了發表單一新聞之心得
去翻遍全台灣同時期之新聞報導吧?
若以A新聞內容來糾正B新聞心得的不對 未免太陷人於罪
根據第一部分,我認為我完全依照該新聞之內容 發表合乎內容之評論
並非捏造情節 無法接受引戰的指控
(2)R板主對於"我大市長"一詞的質疑
根據R板主提供的私信內容
認為我心得中有"我大市長"的用語
是在假借市長名義,"代替"市長和安檢人員發言
這點我要做反駁
"我大XX"之用語來自於中國網友之用法
指的是"我們的大XX" 而非代替某人發言
該詞句用法傳入批踢踢已經行之有年
顯見於各大看板 尤其是體育類看板
參照:
八卦板: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2686391.A.F3D.html "我大結衣"
NBA板:https://www.ptt.cc/bbs/NBA/M.1477713157.A.EE6.html "我大神龜"
棒球板: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492520544.A.218.html "我大神全"
電影板:https://www.ptt.cc/bbs/movie/M.1496192262.A.2F5.html "我大神女"
C洽板: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05832962.A.7C1.html "我大寧寧"
LOL板:https://www.ptt.cc/bbs/LoL/M.1524308032.A.5FA.html "我大咖哥"
手機板:https://www.ptt.cc/bbs/MobileComm/M.1458009163.A.17F.html "我大IPHONE"
且中壢板並未特別禁止該用法
不應該以此案做為特例
無視於各大熱門看板之普遍用法
將"我大XX"視為"代替"某人講話吧?
因此我不服因為R板主之個人獨特見解
而受到退文和水桶之處分
(3)R板主認為我的言論引誘板友違規
同第一段之論述
本人的言論以該新聞內容為來源
做出符合內容之心得感想
不應因其他板友之違規
連坐懲罰發表適當心得的本人
且以八卦板為例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4968957.A.18A.html
八卦板該篇新聞只有一句摘錄自新聞內容之心得 亦引起該板板友眾怒
顯見情緒失控的主因為市長之言論 並非我補充之三 四句心得所引起
R板主指稱因為我的心得導致板友違規的說法
自然是毫無根據的指控
不好意思
再度煩請代理組長明察!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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