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1R49K1BB (Hsinchu) 判決失當

作者: Judith1224 (Judith)   2018-06-10 18:51:54
申訴人:Judith1224
被申訴人:snowtoya
看板板名:Hsinchu
申訴訴求:1.撤銷該項判決(退文+1個月水桶)
2.請被申訴人針對影響該項判決正當性之板規模糊空間,
以及因此案所重新發現之模糊空間(c.)提出公開說明,
好避免後續類似爭議再次發生.
a.目前板規中一月(30日), 7天內, 一星期內, 七日內之計算標準
b.累犯之明確定義
c.累犯認定期間以及期間計算標準
申訴內容:
本人於 Hsinchu 板之發文遭到snowtoya板主判定違規,
並遭到當篇文章退文+1個月水桶之懲處:
#1R49K1BB (Hsinchu)
https://www.ptt.cc/bbs/Hsinchu/M.1527813377.A.2CB.html
針對以下4點, 個人提出異議申訴.
1.並無明確說明 每週/七日 內限3篇新聞文的期間計算依據
最初的板務文投票是'C. 每人每週限三篇',
#1Qr4s2Pk (Hsinchu)
https://www.ptt.cc/bbs/Hsinchu/M.1523862914.A.66E.html
但到了投票結果卻變成 'C. 每人每週(七日)限三篇'
#1QtI_27L (Hsinchu)
https://www.ptt.cc/bbs/Hsinchu/M.1524445122.A.1D5.html
甚至現行的板規完全把每週拿掉 '新聞文七日內限張貼三篇'
#1H2obEZ- (Hsinchu)
https://www.ptt.cc/bbs/Hsinchu/M.1359685966.A.8FE.html
不管怎樣, 都沒有清楚說期間計算的依據,
而這之中存在本人並無違規的解釋空間.
以每週而言, 期間計算依據可以是固定區間, 並有固定分段點.
如一般常用的每週日 00:00、每週一 00:00、
又或是PTT例行重開機的 每週日 05:00
不管是哪一個標準, 都不會造成 #1R49K1BB 裡描述的違規事項.
s板主於第3封回信中稱 '板規的脈絡一直都是以天為單位'
但卻無法解釋為何連改兩次用詞, 產生 每週 > 每週(七日) > 七日 的情況.
s板主甚至在第1封回信還說
'為避免每週定義的爭議,板規已明確寫明以七日為計算方式'
這表示s板主明確知道每週存在定義爭議,
且與原本聲稱的 '板規的脈絡一直都是以天為單位' 相悖,
所以才會產生後續的自行更動內容, 但卻無公開說明,
存在板規說明不清的瑕疵, 此項判決的正當性具有疑慮.
2.投票選項與公告項目不符
如1.所述, 原本供人投票的是存在解釋空間的 每週
但最後公告的卻是 七日
每週 並不完全等同於 七日
如 '每週要打掃一次', 並不完全等於 '七日要打掃一次'
每週可以是上週一&本週一、二、三、四或五選一天各掃一次, 因為是用固定區間
七日則必須是上週一&本週一各掃一次
而在 每週 > 每週(七日) > 七日 的變更過程中,
容易讓人誤信七日是承繼原先每週的語義脈絡.
或許有人在投票時是因為認為這是固定區間而投票,
但卻在之後被板主擅自改成觀念不完全一樣的詞句.
這項前後不一致也足以成為程序上的瑕疵, 並影響此項判決的正當性.
3.'累犯'定義不清
本項判決說明本人是因為累犯, 所以才遭到水桶1個月與退文的處份,
但仔細翻閱之前的判決, 本人之前不慎違規的事項皆與這次判決理由不同.
#1QnYx61o (Hsinchu) 依板規關於政治文之規定
https://www.ptt.cc/bbs/Hsinchu/M.1522937542.A.072.html
#1QqCgFg7 (Hsinchu) 違反板規四、3 引戰 四、酸文
https://www.ptt.cc/bbs/Hsinchu/M.1523632783.A.A87.html
本次判決
#1R49K1BB (Hsinchu) 違反板規四.7 七天內限三篇新聞文之規定
尤其snowtoya板主還在 #1QqCgFg7 (Hsinchu) 留下這句
→ snowtoya : 我有想過累犯的問題,但他兩次犯的不一樣...04/14 06:18
表示在snowtoya板主的標準中,
板規四. 特殊文章相關規範下的各個細則累犯與否是分開計算
而本次判決違規的是第7項細則,
與之前判決的第3, 4, 6原則不同,
照理也是屬 '首犯', 非 '累犯', 並因為以下的字句不應予以處罰
#1QtI_27L (Hsinchu)
https://www.ptt.cc/bbs/Hsinchu/M.1524445122.A.1D5.html
宣導期間僅處分累犯,首犯則一律刪文(不退文)
107.06.01起即依板規處分,謝謝
4. s板主曾於第1, 第2封回信承認3.是出自其疏忽,
但提出的補救方法卻是
'若認有必要我可以補處分'
'我的補救方法也就是把之前沒處理妥的都重新處分了'
應有違於一般人之認知, 本人亦於第一, 第二封請求板主應該
'取消該項爭議判決, 並重新公告新的執行標準'
此亦為本篇申訴的訴求, 但s板主於第3封回信卻不再針對此點回應,
以上4點還請小組長明查, 謝謝.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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