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unbox1019 (黑暗希望 )
2018-10-05 10:41:50※ [本文轉錄自 sunbox1019 信箱]
經板友來信提醒,故更改判決
作者: hereiam (銅鑼灣扛報紙) 看板: Chiayi
標題: [公告] 水桶名單
時間: Tue Oct 2 09:22:39 2018
經查,以下使用者違反板規貳的第2項
禁止針對某些特定族群,特定人物,以及刻意引戰的文章及推文出現。
嘉義板文章代碼(AID): #1RiUf4Dl
→ simonle: 問一下書店老闆生意好不好
→ simonle: 還是關心書店老闆生意好不好比較重要
嘉義板文章代碼(AID): #1RiZXAq5
→ simonle: 老闆。我開車要怎麼偷窺啊...
→ simonle: 老闆有妄想症哦!我沒事到您那做什麼?
→ simonle: 怎麼會說我站在門口?您是到處認人哦?
→ simonle: 怎麼會用偷窺的字眼??老闆疑神疑鬼哦
嘉義板文章代碼(AID): #1RiUf4Dl
→ yulian91: 我是比較想跟老闆賭100份雞排還是飲料的XDD
→ yulian91: 老闆一定是空虛寂寞覺得冷找不到人聊天
→ yulian91: 書店老闆要是黃當選,生意馬上變好兩倍(你相信嗎?
上述所言雖未明言提及sunbox1019板友,但根據兩人上下文的文義
判定推文所稱的書店老闆及為sunbox1019板友。
因simonle為再犯,水桶14天
yulian91為初犯,原水桶14天更改為7天
以下使用者違反板規貳的第2項
禁止針對某些特定族群,特定人物,以及刻意引戰的文章及推文出現。
嘉義板文章代碼(AID): #1RiZXAq5
→ sunbox1019: 不要在外面偷窺 這樣也容易引起其他人的恐慌
→ sunbox1019: simonle 我有私信給您
推 sunbox1019: 誠摯的邀請您的光臨 不要再用站在門口窺伺的方式了
根據上下文,直接提及s板友
因該板友非初犯,並考量過往使用嘉義板的發文及推文量。
不該不懂得嘉義板的板規。
故加重處罰,原判決7天,增加為60天
作者:
ChiaUi (.....)
2017-10-02 09:23:00可以安靜一點了。
作者:
TR104 ( )
2017-10-02 09:27:00泰羊盒就是愛引戰 沒辦法
作者:
garfunkel (聯盟德魯伊尋25人團公會)
2017-10-02 09:48:00老闆這七傷券還打的真好
作者:
vic305 (鈔票的鈔)
2017-10-02 10:04:00不用擔心 出桶後說不定又犯了XD
作者:
Isveia (non-exist)
2017-10-02 10:20:00終於。可惜的是水桶天數太少,看能不能桶到選舉結束,不然
作者:
Isveia (non-exist)
2017-10-02 10:21:00出桶又是吵吵吵,整天你罵我的候選人我捧你的反對者。
作者: XLARGE693 (外星考古學) 2017-10-02 11:13:00
小劇場真多
作者:
Misohagi (Taivis)
2017-10-02 11:22:00七天按錯
作者: asdf7714 (陳傑克) 2017-10-02 11:25:00
有些帳號真的可以進嘉義名人堂了...
作者:
BKcrow (飛語翅膀)
2017-10-02 11:50:00支持桶到結束
作者:
s202655 (熱糕輪)
2017-10-02 11:53:00終於看到盒盒進去了,前兩次都安全下莊,真的母湯
書店老闆是公開資料吧...這個桶14天?然後指名說偷窺的桶7天??
作者:
Misohagi (Taivis)
2017-10-02 12:20:00最先的不就是老闆嗎
作者:
s202655 (熱糕輪)
2017-10-02 12:25:0008年在版上自介文這樣說且下面還自己附上地址呢
作者:
blueme (浩羊)
2017-10-02 13:22:00桶的選後,感激不盡
作者:
Nickho 2017-10-02 13:23:00建議特別條款--再犯的桶到選後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7-10-02 14:19:00七天有點少
作者: wut1t1 (christine) 2017-10-02 14:23:00
太少了吧
老闆不就是自己公開資料和推廣自己的店嗎? 怎麼會桶的比引戰還嚴重?
作者:
GAGA1 (嘎嘎)
2017-10-02 16:25:00早經本人公開之個人資料
作者:
s202655 (熱糕輪)
2017-10-02 17:47:00如果貼老闆自介會不會進桶啊~連google都可以找到的東西,還是由老闆本人自己發表出來的呢~
作者:
q770219 (鴨子)
2017-10-02 19:32:00之前不是都公告說自己本人公開說個資沒事,但是他人不能公開
1、sunbox1019板友之前已經三犯水桶處罰,前板主bingtsien於2018/1/3執行水桶30天,此次,板主僅將sunbox1019板友水桶7天,於法不符,請板主群更正。之前紀錄
#1QJCwW4G (Chiayi)。2、板規貳4規定,禁止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公開之個人資料以及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其中,sunbox1019板友已於2008/9/13 在嘉義板公開自介職業、店家名及住址,還另開板打廣告,此已屬於經本人公開之個人資料,而非所謂的不公開資料,板主群依此將相關人等水桶,已錯誤解釋板規,請詳查。自介相關連結:
https://www.ptt.cc/man/Chiayi/D397/D620/D6A2/M.1221574602.A.C06.html
作者:
s202655 (熱糕輪)
2017-10-02 20:42:00說職業就被桶,那_人說_是保險業務員可沒事呢~啊那篇變404 - Not Found.
作者:
GAGA1 (嘎嘎)
2017-10-02 21:13:00樓上意思是現任版主不適任嗎(笑)
作者:
Misohagi (Taivis)
2017-10-02 21:43:00並不是每個板主都很了解特定板友的事蹟所以...
作者:
hereiam (銅鑼ç£æ‰›å ±ç´™)
2017-10-02 22:10:00感謝上述板友一直默默的關心嘉義板板務
作者:
Misohagi (Taivis)
2017-10-02 22:28:00水喔,改判2個月XD
作者:
hereiam (銅鑼ç£æ‰›å ±ç´™)
2017-10-02 22:58:00然後提醒一下不是說職業而是會被桶,而是當你在針對某人的時候,就會被板主視為挑釁而且判決並不是只有針對單句推文,我們會看上下文來處理。過去板主的判決也有類似判例。
作者:
garfunkel (聯盟德魯伊尋25人團公會)
2017-10-02 23:14:00多提醒一點就放大絕了 /哈欠
作者:
mofox (foxx)
2017-10-02 23:36:00哈哈哈,60天欸!哈哈哈哈!
作者:
s202655 (熱糕輪)
2017-10-02 23:45:00行
作者: matlab1106 (牛) 2017-10-02 23:52:00
哈哈 終於可以安靜了 去他最愛的八卦版亂吧
GAGA大想太多了吧!推舉適合的人就多一個幫手,板主是無酬職,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生活,你的解讀是你的內心話嗎?XD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7-10-03 07:05:00終於 合理給推 再推consequence
作者:
GAGA1 (嘎嘎)
2017-10-03 10:22:00剛好而已 版上發表意見 分秒收到不然你來當版主的推舉 呵呵
有點同情老闆被釣到了,人家直接報店名在外面偷看實在很可怕,誰知道是不是什麼危險人物
老實說那條巷子那麼窄 可能會個車就會被當成偷窺了吧
作者:
GIBBLUE2 (B L U E)
2017-10-03 19:33:00同情????說笑吧哈哈哈
作者:
JomboCA (好大一條西人牙膏)
2017-10-03 19:35:00我以前大學時也曾慕名而去窺看XD
同情? 你應該再重新看完完整內容唷 人家就開車經過而已 何來偷窺之有XD
作者: J98E4 2017-10-04 09:15:00
吵架吵一跑去別人家外面路過 下限真高在網路上放話說要去你家看 或已經去你家看過了,應該可以去警察局備案吧?
每個去他家看的人都要備案,他可能一天要跑好幾趟警局吧。
作者:
mofox (foxx)
2017-10-04 12:26:00大家都有老婆小孩 路過別人家 往內看金變態
作者:
BTWu (哈哈,好個æ£äººå›å我的?7)
2017-10-04 13:18:00真變態,不看女人看男人.....社會變了
作者: J98E4 2017-10-04 14:05:00
老吳出現了
作者:
FR306040 (小護士The One!)
2017-10-04 15:49:00..................
作者: J98E4 2017-10-04 18:05:00
這邊居然還有那麼多人看你不爽就去你家路過,上網實況轉播的人。 網路不思議
作者:
GIBBLUE2 (B L U E)
2017-10-04 18:06:00他不是說他開車經過嗎 還是我有漏看什麼?
作者: J98E4 2017-10-04 18:13:00
他還在八卦版轉播工作場所現況喔 文字轉播網路嘴砲就嘴砲,刻意跑去路過還發文文字實況,仇恨真可怕!
作者:
GIBBLUE2 (B L U E)
2017-10-04 18:26:00喔喔 原來是在另一邊吵 沒在這邊吵讓版面烏煙瘴氣就好.八卦那邊原本就很亂了XD
作者: J98E4 2017-10-04 18:31:00
今天在書店 明天在茶館 後天在麵攤 誰得罪他就去路過轉播一下 沒犯法也沒有違反版規
作者:
ming688 (Bill)
2017-10-04 18:31:00被偷窺還被水桶 叔叔好可憐
作者:
FR306040 (小護士The One!)
2017-10-04 19:37:00各位推文請不要推測揣測,需有實質證據
作者: J98E4 2017-10-04 21:23:00
好哦 狐狸叔叔 我 老吳醫師 小吳 還有沒唸到的嗎?一起桶一桶,討厭的書店叔叔身邊的朋友通通桶光最棒了!
我是不知道你從哪裡看出要桶老闆的朋友 我可說沒證據亂講話可以桶 社會上本就是幾分證據說幾分話 如果S大真的有做出關於偷窺這種事 那法律上是可以被告騷擾的而被無憑無據亂講話也可以提告的
兩個人私下誰對誰錯 看是要站內信.當面談或報警都OK亂到板上來動用版規正常阿 分辨版外對錯不是版主的責任
作者:
sunbox1019 (黑暗希望 )
2018-10-05 10:46:00與版主溝通方式為FB私訊 麻煩組務處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