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kkoowwee1102 信箱]
作者: nicely (你在哪裡?)
標題: Re: [通告] 關於寄戶口違法.及其他置底站規文處置
時間: Tue Oct 23 00:23:53 2018
我選版主,只是想盡微薄之力幫助大家,
我不是一直在當版主,在很多方面都需要再學習。
希望您能明確提供您所檢舉的文章是怕我找的不是您所看的那篇。
我找到有關助行器的文章是2017年po的,
問了y版主,他表示
"站方的公告執行是2018/01/01
所以違法文章追溯只到2018/01/01"
關於掛號券的部份,y版主已處理,
我就不再與您討論了。
徵求稅單的部份也已刪文,我說他應該是違法,我也說過,我們詢問後會再處理。
我自己的想法,如果有錯,我會修正;但說出自己的疑慮和想法,能力就會倍受質疑,我也就只能接受了。感謝指教!
※ 引述《kkoowwee1102 (kkoowwee1102)》之銘言:
: 清查違反站規是您的份內工作. 這部份就不該由小弟越俎代庖了吧.
: 況且一個版主管版連基本功能都不會用. 這好像說不太過去.
: 請版主去翻翻刑法. 法條中有 "未遂犯罰之"
: 也就是 "還沒完成犯罪行為的也要受罰" 基本上.
: 預備犯. 未遂犯連刑法都要處罰.
: 例如準備殺人. 動作都準備好了. 但還沒殺人. 刑法中叫殺人未遂.
: 有沒有違法應該以主管機關與法條為準.
: 如果以貴版主而言. 徵求發票報帳. 他又還沒報只是準備報. 當然可以不罰.
: 那版規的意義大何在.
: 像你所所謂的掛號券. 你硬要那麼解釋我個人是沒意見.
: 但. 掛號是也屬於衛福部管轄的. 但我不太確定掛號有沒有算在醫療行為中.
: 不過那篇文章標題是 "埋針券". 這應該百分百是醫療行為和醫療商品.
: 況且. 醫療商品和醫療券違法的部份. 衛生局解釋是 "非醫療機構不得從事醫療廣告"
: 個人銷售絕對不算醫療機構吧 ??
: 他只是問問他還沒做. 如果我今天想買安非他命. 我也可以只是在版上問問嗎??
: 我今天想買槍. 我也可以在版上問問嗎??
: 因為我還沒有買到..( 昏倒. )
: 您這種執法態度. 我也只能無言.
: 個人的看法是. 找人問是應該的. 但是, 但是. 但是.
: 預備犯可以不罰. 這點我個人是不能接受的.
: 如果您要決定他沒有違法. 那我們只有從上層小組長甚至站長處理.
: 法院也有三級三審的. 由上層行政來推翻下層判決.
: 嗯. 反正時間到星期日還有幾天時間. 如果連幾天決定都做不出來.
: 證明您管版的能力可能倍受質疑.
: 嗯. 小弟個人淺見. 還望版主不要生氣.
: 以上. 感謝回覆.
: ※ 引述《nicely (你在哪裡?)》之銘言:
: : 我想還是您可以直接跟我是哪一篇, 我實在找到無力了.
: : 關於2的部份, 那張券是屬個人使用, 所以無法轉讓.
: : 我想美白針是有療效, 但掛號券是無療效,
: : 在法規部份還是有爭議, 除非有函譯說明, 不然我們也很難判
: : 在模糊不明的地區只能找別的方式處理.
: : 關於徵求稅單遷戶口的部份, 我想那是違法的, 只是我覺得那是公開徵求個資,
: : 你覺得是違反戶籍法, 但他又還沒遷, 遷了才違法, 而且還要查證他是否住在戶籍地,
: : 我要判他應以他已經違法的部份去判, 還沒做的部份, 他可以說他只是問問,
: : 不過法規相關問題還是要找相關單位詢問,
: : 只是你也知道官方回應都是很模糊的, 而且我們又不是讀法律的,
: : 無法從官方的回應裡去決定什麼, 主要是這些都是需要時間的,
: : 版主們不是沒有在處理, 而是需要時間處理,
: : 只能再請大家多些諒解了~
: : : 再次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