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站規執行

作者: lianpig5566 (家庭教師殺手里包恩)   2019-01-04 17:41:39
先說聲抱歉,未注意到2018/1/1前違規之文章。
依站方規定,不論發、推文時間為何,
若該文章、推文違反站方公告之法律禁止網路交易的內容,即應刪除
惟若違規日期是在站方公告前,可不予以處分。
因此,請板主再協助將板上仍留存之違規文章刪除,謝謝。
※ 引述《kkoowwee1102 (kkoowwee1102)》之銘言:
: 依據組方對 TaichugBun 板主檢舉案
: 組方未對該板板主所提出之 "不必對 2018/01/01 以前違反站規之貼文進行
: 清查與刪除" 之回覆. 作出明確指示.
: 依據 CntrbndList 看板 #1Rq2N2i8 貼文回覆. 板主回覆之 2018/01/01/ 以前
: 所張貼之貼文. 違反站規之部份. 不能不予處理.
: 板主回覆與站方回覆意見不同. 請組方明確界定與指示. 若須遵從站方指示. 清
: 查 2018/01/01/ 以前違反站規之貼文. 請給予板主明確指示.
: 感謝站方撥冗處理.
: ========================================================================
: Re: [宣判] TaichungBun板主檢舉案
: 【裁判字號】TARB20190001
: 【裁判日期】民國一○八年一月三日
: 【裁判案由】TaichungBun板主遭檢舉案
: --------------------------------------
: 主 文
: 台中板主(nicely/talk5566)口頭警告一次
: --------------------------------------
: 說 明
: 一、檢舉案原文 #1S0rkiBt (L_TaiwanPlaz)
: 二、台中板主群遭檢舉未依站規處理法律禁止網路交易之物品,檢舉人並附上相關
: 證據。
: 三、經查閱檢舉人所檢附之證據,確實有部分違規文章於檢舉當下仍存留於板上未
: 遭刪除,但被檢舉人(板主)有提出先前處理違規交易文的相關紀錄,確認雙方
: 證據皆無瑕疵。
: 四、檢視該板12月的水桶公告紀錄,台中板主群仍有就法律禁止網路交易的違規文
: 進行處分,組務認定板主群並無怠惰板務。
: 五、承第五條,但因檢舉人檢舉時確實有違規文章長時間未遭刪除,因此,裁定台
: 中板主(nicely/talk5566)口頭警告一次,不列入組規中警告次數之計算。
: ==============================================================================
: 作者 nicely (你在哪裡?) 看板 L_TaiwanPlaz
: 標題 Re: [檢舉] TaichungBun 版主拒絕執行站規
: 時間 Tue Dec 18 08:20:55 2018
: ───────────────────────────────────────
: 根據 2018/1/18 的 #1QOAukdE (BoardAnnouce) 這個公告中所述:
: 3)
: a.
: 請所有未禁止交易行為之非交易型看板板主,立即宣導,並定期清查、懲處新增相關違規
: 文章。
: 12/15/2018 16:39:16 talk5566 暫停 plishaccom 發言,期限為 365 天
: 理由: 以推文方式賣酒
: 本版為「未禁止交易行為之非交易型看板」,目前尚不需要徹底清查該板留存之過去
: 所有文章中違反相關法律/法令者。
: 販賣站方禁止交易物品者亦以站規處置,本版版主皆善盡職守,
: 在我們能看得到的範圍內,努力依照站方規定管理版務。
: =============================================================================
: 作者: swattw (Swat-逼波模式) 看板: CntrbndList
: 標題: Re: [問題] 請問站方
: 時間: Wed Oct 24 15:56:46 2018
: ※ 引述《kkoowwee1102 (kkoowwee1102)》之銘言:
: : 根據
: : [公告] 重申嚴禁交易法律/法令禁止之財貨/服務
: : #1QOArzZ7 (SYSOP) [ptt.cc] [公告] 重申嚴禁交易法律/法令禁
: : b. 1.
: : 請所有以交易行為為主題之看板板主,除立即「置底」宣導,並徹底清查該板留存
: : ^^^^^^^^^^^^^^^^^^^^^^^^^^^^^^^^^^^^^^
: : 之過去所有文章中違反相關法律/法令者,依既有板規處分、並刪除文章。
: : ^^^^^^^^^^^^^^^^^^^^^^^^^^^^^^^^^^^^^^^^^^^^^^^^^^^^^^^^^^^^^^^^^^
: : 但與某版版主回應. 該版主卻回覆.
: : 也就是. 2018/01/01 以前. 存在於版上的文章可以 "不予處理".
: : 因為公告是貴版主發的. 想請教..
: : 1. 2018/01/01 以前於公開版面存在的文章可否不予處理.
: 不可以。
: : 2. 該版主拒絕處理違法文章是否構成版成失職.
: 由該管小組長認定之。
: : 3. 如果構成失職要件. 請問是向站方檢舉. 還是向小組檢舉. 由站方或是由
: : 小組進行後續處置.
: 請逕向該管小組檢舉之。
: : 還請站方解惑. 感謝.
作者: kkoowwee1102 (kkoowwee1102)   2019-01-05 22:57:00
感謝小組長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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