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 pp771017 申訴 RLIM 案

作者: lianpig5566 (家庭教師殺手里包恩)   2019-01-27 14:38:31
【裁判字號】TARB20190004
【裁判日期】民國一○八年一月二十七日
【裁判案由】pp771017 申訴 ChungLi板主 RLIM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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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請板主公告改判,若仍在水桶期間內併取消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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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申訴案主文 #1SG1w_R- (L_TaiwanPlaz)
二、申訴人主張板規9.1,需在新聞分類為政治新聞下方得適用。
三、引述該板板規9.1
9.1 政治/政治新聞/選舉相關文章一周限定一篇
(若1/1發一篇相關文章,1/8才能發下一篇,請善用搜尋功能,以免違規)。
政治新聞定義:以該篇新聞來源網頁之新聞分類為主
相關文章發文時需於文章開頭寫下今日日期,
轉貼任何新聞也務必遵守板規1.1 1.8
四、承第三條,因申訴人所發表之文章,確實並沒有在【蘋果日報】之政治分類中
,而是在【社會】分類中,而該報的【政治】分類中並無該篇新聞,依照該板
板規9.1所規範的「政治新聞定義:以該篇新聞來源網頁之新聞分類為主」,
確實申訴人所發表的文章並不符合政治文定義,自然不需要在文章開頭標示今
日日期。
五、於與板主溝通紀錄中,被申訴人有提到該文章屬於選舉相關新聞,引述該板板
規9.2內容:
9.2 所有文章(包含政治/政治新聞/選舉相關文章)
嚴禁針對政治人物惡意攻訐/挑釁/批判/引戰
經巡查或檢舉發現文章或推文有違反以上規則,
將立即鎖文停止討論且依照板規進行處置
六、於ChungLi板之資源回收桶,檢視申訴人發表之文章,並沒有針對政治人物的
惡意攻訐/挑釁/批判/引戰,因此9.2板規也不成立。
七、就以上幾條,組務判定申訴人並無違規,請板主公告改判,若使用者仍在水桶
期間內,則一併取消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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