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人:bouly
被申訴人:simonjen
看板板名:kaohsiung
申訴訴求:撤銷對本人的水桶及退文,並給予高雄板主適當的處份或警告
申訴內容:
本人在高雄板發了一篇新聞
【高雄參訪團港澳深廈行共簽逾50億元新台幣訂單】
來源為中國新聞網
遭板主以莫須的罪名,指稱轉貼新聞的行為,使該新聞網違反廣電法第15條
並依據 6-1 7-2 7-1 引起爭端之內容 處 水桶 30 日 併 退文。
經查 衛星廣播電視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P0050013
並未規範網路媒體之條文
就算有,也無礙於轉載境外新聞之權利自由,不然NHK、CNN等經常被國內轉載報導的國外媒體,豈不盡皆觸法?
然而simonjen板主,竟以廣電法這種荒唐的理由,將本人退文水桶。
足見其喪失了身為板主應具有的公正與客觀,甚至過度詮釋中華民國法條,以供其私刑利用。惡行重大。
再縱觀該板主上任以來,履改板規,卻又經常心證執法,造成爭亂不斷。
故而申訴訴求,除了撤銷對本人不適當的判決,亦請小組長給予他適當的懲戒或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