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TARB20190012
【裁判日期】民國一○八年九月三日
【裁判案由】JamesSoong 申訴 Tainan板主 Bignana 案
--------------------------------------
主 文
申訴案駁回。
--------------------------------------
說 明
一、申訴文原文 #1TNZZyG7 (L_TaiwanPlaz)
二、申訴人主張其文章僅為批評台南交通不佳,不應被以板規5-1處以永久水桶併
退文。
三、節錄台南板規5-1如下
5-1 禁止攻擊
對板友或是台南有攻擊辱罵、抹黑不實 (包含影射板友為黨工)、
引戰、蓄意挑釁、惡意鬧板、標題誤導、離題等行為,
則將視情況給予警告或是直接水桶甚者退文,
兩支警告者直接水桶(依情節狀況水桶30天至永桶)
關於罰則部分,因5-1所涵蓋的範圍很廣,所以給板主的裁量空間相對的大一
些,除了警告外,還可判處水桶30天~永桶,甚至增加退文。組務認為該板規
並無瑕疵,目前也鮮少人因5-1判決太重而申訴。
四、檢視申訴人遭板主認定違規之文章,確有批評台南交通不佳,但在文章內除了
批評交通以外,也額外多了幾句個人感想,組務認為感想部分已經違反板規中
所述之「引戰、蓄意挑釁」,且太多政治語言,也違反板規3-1,節錄如下:
「狂賀lie神治水有成 3年做好30年治水工程 黃大創無心市政一事無成 只會道歉
套句柯文哲講的話 民進黨真的"攤"太多 "攤"太兇了」
「 一定要被媒體拍到才算有上班? 那陳菊多久沒被媒體拍到
照腦殘邏輯就是陳菊天天在家睡覺?」
「 等換黨執政後就不淹了 看看高雄 去年還在5000天坑咧~
因為資進黨太會"攤"了 "攤"到每個初選參選人都可以花到上億元」
「輸真慘怎麼沒有高潮?」
五、就上述文章內容,組務認為已經不是單純「批評台南交通」了,而是針對特定
政黨、政治人物、台南的行政首長批評,且對台南板蓄意挑釁,而並非針對台
南交通。針對政治人物個人喜好批評,也已明訂於板規3-1,是禁止的。
3-1 有關政治文與推文
板友間有私人意見有需要討論者,請自行信箱解決
政治也是生活的一部分,因此討論政策 施政 漏洞問題 等並不禁止
但對 "候選人 政治人物 或政黨"的個人喜好批評 視為私事
有需要討論者請自行信箱解決
若對政治人物或政黨口出惡言辱罵或毀謗等言詞 或多次過度使用政治語言
除了是私事之外 更因污染版面而警告一支
集滿兩支則送水桶不另行通知,情節嚴重者直接水桶甚者退文
具體規範,政治心得文(包含新聞回文,特別指政治人物)七天限一篇
初犯水桶30天、累犯60天、三犯永桶。
六、申訴人於申訴文所提出之推文,組務逐一檢視後,認為皆僅為單純批評台南的
交通,與遭水桶、退文的文章內容相差甚遠,完全無違反板規之嫌。
七、另檢視申訴人於台南板之相關違規紀錄,自2018年10月起,就有多次因違反板
規3-1、5-1而遭板主水桶,可證並非與板主有私人恩怨才遭水桶,也因有多筆
違規紀錄,組務認為永久水桶為合理之判決。
八、申訴人於申訴案中有回文 #1TRAbWMu (L_TaiwanPlaz) ,懷疑板主濫權,未將
其他累犯之使用者也處以永久水桶。
因組務目前也是台南板主,且也有在執行相關違規文的水桶,收錄精華區,而
申訴人所提出的水桶公告,其中大多都是交易文違規。而不管是交易文違規或
一般違規,在精華區皆有紀錄,若為累犯也一定會加重判決。
九、此申訴案所檢附之證據不足,未依組規格式轉錄水桶公告、原文至組務板。
十、就以上幾點,組務認為板主所判之永久水桶、退文為合理判決,故維持原判,
並駁回申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