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組長您好:
經申述方修改文章後有幾點發現。
※ 引述《LBJ4 (不解釋...)》之銘言:
: : 1.對於違規者哪一個不是已不熟板規為由?但不熟板規與是否違反板規無關。由各種
: : 客觀的事跡與與申述方的自承可以了解申述方是屬於會看板規與公告的板友,並非屬
: : 他所說沒搞清楚板規的人,為了目的違規發文也在所不惜。
: simonjen又再跳針了! 我多次強調違反板規(分身條例)理應受罰,但既然simonjen這段
: 話都承認本人不熟板規了,何來知法犯法,惡意鬧板之責?
: : 2.是否有禮貌與本案無關,如果這也是理由:我想有更有力的證據可以說,我對
: : 申述方更是無先入為主之成見。以下就是證據:
: : #1TjIEXo4 (L_TaiwanPlaz)
: : 這是申述方自承我為:熱心又謙遜的人,很樂見高雄板有你這種板主
: 感謝simonjen貼出這封信,信中我稱讚simonjen,足以代表我對他沒成見
: 今天會來此申訴,完全就是針對判決過於主觀,令人難以接受,對事不對人。
: btw, 韓國瑜還沒當選時,過半的高雄人也覺得他不錯!
: 的
這邊的原文節錄:#1TlSJstv (L_TaiwanPlaz)
這封信主要目的是"避免luvyenj被水桶"所講的客套話,
怎會自我感覺良好的拿來想證明
此以上內容為修改前的內容與修改後的內容大相逕庭,
足以證實申述方被吾人抓到說謊之後並無道歉或反省,
而是企圖以修改被抓到說謊的地方逃避說謊的事實,
以上資訊均證實申述方在申述板多次公然說謊而無悔意。
不難發現為了脫罪申述方的其證詞可信度低。
至於證據我想小組長您可以去查閱文章修改記錄的內容就可以知道了。
以下為我的回應內容:
事實上由該信(#1TjIEXo4 (L_TaiwanPlaz) Apr 22 16:16:03)的內容可以知道,
這是在我回信件(#1TiM_jWo (L_TaiwanPlaz) Apr 22 15:59:06)後,
再由Fslove寄信過來的內容,所以根本就沒有所謂避免"luvyenj被水桶"的理由。
由此又再度發現申述方又再次說謊。
以上為回應內容。
至於申述方這此內容指控我過於主觀的部分我想我在上篇內容已經備足
證據證實申述方除了多次累犯之外(已滿足 6-13 的以往判例),
申述方也自承會參閱相關自身公告與板規,並且明確的規避有違反7-8規定
的分身帳號的認定,並於告知6-13明知故犯規定後並無修改自身態度,
仍以"不實回應與不告知"做為回應足見毫無悔意,
且多次於申述板申述文中說謊被抓,
並以"馮京當馬涼"的方式渲染不實消息。
坐實了6-13罰則的過往判例以及被告知規範判決標準的違規,
並且毫無直得同情寬恕的空間。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