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檢舉,使用者staff23發表以下文章
> 4561 4 6/18 staff23 R: [證據]不服Kaohsiung板板主simonjen 不當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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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UwppMT8 (L_TaiwanPlaz) [ptt.cc] Re: [證據]不服Kaohsiung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592474838.A.74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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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組務尚未同意發言申請前即發文,違反組規,
(6) 為了維護看板板面秩序,申訴/檢舉事件非當事人或板主請勿回、推文,
違者依情節輕重得予逕行刪文、退文或判處水桶兩週以上。
註:本條所稱當事人為申訴/檢舉人及被申訴/檢舉之板主。
故水桶兩週作為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