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ff760725 信箱]
作者: simonjen (狂)
標題: Re: 關於水桶
時間: Thu Nov 12 12:30:49 2020
您好:
您有沒有心修文或者是否在修文均與判決無關,判決只看客觀數字決定是否違規,
打從一開始發文字數不足 500 字,已屬違規行為,經提醒後 寬限期明訂為 15 分鐘
,您能不能於 15 分鐘內修正與判決無關,規定就是 15 分鐘,最後判決時間也與
提醒時間相差 27 分鐘,明顯非屬 15 分鐘的邊線差異,而是近乎兩倍時間間差,
再者就算我Q了您在編輯文章也不保證等於再修正該違規文章。另外既然您是習慣
把文章打在word上應屬有明顯的字數提醒,那本次違規應屬刻意違規,非屬字數誤算
而導致,再從您的自述
"考試作文是你已經心裡有準備要去寫更多了,跟這種臨時才知道要補的狀況差異"
顯然一開始就沒有打算要遵守政治文的 500 字規定,不然怎麼會有"臨時"的狀況?
應該是都準備好了,但是不小心字數算錯以致於要修正補字。經以上內容簡要
整理如下:
1.一開始發文就字數不足 500 已經屬違規行為
2.板規 7 給予提醒後 15 分鐘的修正時間內 並未完成修正
3.於提醒後到正式退文前 27 分鐘內 也無修正
4.違規方自稱文章有留於word的習慣,應屬有明顯字數提醒,故違規行為並非屬
偶然字數計算錯誤,而是一開始就無打算遵守規定。
5.違規方自承開始就沒遵守 500 字的政治文規範的想法,以致於有臨時生不出
500 字的修正文。
基於以上幾點無法給予更多的寬限。故維持原判。
以上如有疑義歡迎再次來信。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 引述《ff760725 (這肉燥飯有台灣價值)》之銘言:
: ※ 引述《simonjen (狂)》之銘言:
: : 您好:
: : 基本上發文就要參閱板規規定,但由於字數或多或少有數錯之可能,故於提醒後
: : 有 15 分鐘的寬限期,於政治文規定中第 7 點明示,而我因行政程序問題變相
: : 給於您27分鐘的改正期,並非是15分鐘補幾百字,而是 27 分鐘補 333 字,
: : 經計算 1 分鐘 大約是 12 ~ 13 字左右,再依個人經驗 考試的作文時間也大約是
: : 這樣的時間,應不屬刁難行為,故 無有更多的寬限。
: : 以上如有疑義 歡迎再次來信。
: :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 我個人是認為這15分鐘應該是一個讓人表示要改的期限,而且我有沒有在修文您Q一下
: 應該就能發現,既然都已經在修文了,那這處理速度是否急躁了些?要不是我有將文章
: 保留於word的習慣,這樣突然退文我這段時間的心血不就付諸東流?
: 考試作文是你已經心裡有準備要去寫更多了,跟這種臨時才知道要補的狀況差異很大
: 現在看來我們雙方都沒有共識,那就等我退文時間結束組務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