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 TaichungBun 板主 kaorucyc 水桶之

作者: LonyIce (小龍)   2021-07-07 00:07:42
 申訴人:lonyice
被申訴人:kaorucyc
看板板名:TaichungBun
申訴訴求:依程序公告解釋板規之合理標準,並解除之前所有因此而水桶之板友
申訴內容:
1. kaorucyc 提出板規新的釋義,但無告知更改判決之依據及邏輯,也未置頂宣導。
僅以「前板主這樣做,所以我也跟著做。」為由,不合正常判決之邏輯。
詳見 https://www.ptt.cc/bbs/TaichungBun/M.1624381726.A.0C1.html
再者,前板主此新釋義,也未公告、置頂等告知義務,也未解釋判決依據,僅以隨機兩篇
文章作為水桶後請辭。
期間,其他同樣標準違規之文章,並無受到水桶之處分,明顯為雙重標準。
因此,故訴求撤回所有相關之水桶,並請依程序釋義板規、置頂公告,再去執行。
2.
另外此板規之釋義,徵求代價不得為 0,站內信詳談,以常人之邏輯,其代價就不可能
為 0。
此外,依據 kaorucyc 此標準,其他類似之徵求代價,如:你的業績,未標示出代價者,
卻未受此規範。
甚至還有明顯違規者,如:代價 0~3000 ,代價已包含 0,明顯違規。
類似這樣的例子,卻不構成違規,明顯不符合比例原則。在此 kaorucyc,卻不肯解釋這
些判定之依據,
只說前板主就這樣做。難不成在法庭上,法官可以判決後,不解釋判決之原則,只說以前
法官也這樣判決?
故在此訴求,kaorucyc 應該提出合理之釋義。
3. kaorucyc 未公告水桶,直接水桶後修改在過去之公告,顯未盡到公告之義務。
請 kaorucyc 依規定公告新水桶判決,而不是全部都塞在連置底都不是的舊公告。
4. 該板板規 1.5 及 1.6
1.5 :對於判決有疑義者須以通告信向所有板主提出異議,否則不受理。
1.6 :因管理需求,所有檢舉、請益、建議只接受PTT的推文及站內信作為溝通管道,
其餘一概不受理;不受理發推文7日以上未檢舉之檢舉。
明顯板友對水桶有異議可以提出異議,但 kaorucyc 卻以 1.6 板規曲解意思,
以我該篇文章是七日以前之文章,拒絕我提出異議。
但 kaorucyc 在此系列之水桶,都為超出七日之文章,是否都不能提出異議?
明顯違反組規。此外,kaorucyc 上任未久,就已造成第二次爭議,並且每次爭議都拒絕
與板友溝通或釋疑,
並未盡到板主之義務,希望組務可以幫忙處理。謝謝。
補充:
水桶之公告證據,因為我無轉文之權限,故用網址在此代為補充。
https://www.ptt.cc/bbs/TaichungBun/M.1624467070.A.E1F.html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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