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freedomwing5 信箱]
作者: Bignana (八苦諦聽)
標題: Re: 針對臺南版水桶問題
時間: Sun Nov 6 21:56:18 2022
※ 引述《freedomwing5》之銘言
: 首先,我發的是拾獲文
: 並不是政治新聞文章
: 縱使簽名檔可以視為文章的一部份
: 但我文章本身應該並不違反板規之規定
: 按「政治新聞規範,請參閱1-12-2」、
: 「政治新聞轉錄一人七天限一篇,避免本板成為政治宣傳的工具,
: 禁止為了拉抬候選人選情,或是攻訐對方而做的發言,以選舉為目的之文。
: 以特定政治人物的特定發言為主,市政新聞不包含在內。
: 如某某黨的某某人說一段話,與市民或市政無關即為政治新聞。
: 市長或局處長宣佈某市政進度或計劃可以。」
: 版規3-2、1-12-2有明文之,合先敘明
: 系爭文章既然不是以政治新聞名義發的話
: 何以在版規適用上會用政治新聞的規定來認定有違反版規
: 拾獲文本身不是政治新聞文章的話
: 你為什麼可以用政治新聞的規定來認定
: 其次,縱使你要解釋成文章裡的簽名檔
: 有政治新聞連結就算政治文
: 那按照1-12-2的規定也只有規範一人七天限一篇
: 那為什麼你可以在我只發一篇文章的狀況下
: 使用這條來進行裁罰
: 不論是從文義性解釋或是目的性解釋來詮釋版規
: 文章正文本身既非政治文
: 版規也沒有給予版主權限讓你解釋成
: 「簽名檔裡有多條新聞連結就視為多篇文章」
: 我既沒發政治文、我也沒在七天內發一篇以上的政治文
: 請問這樣的裁處方式你覺得合乎版規哪一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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