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01] Kaohsiung 板板主ilovemami未依規定判決

作者: simonjen (狂)   2023-06-10 19:24:51
※ [本文轉錄自 simonjen 信箱]
作者: simonjen (狂)
標題: Re: [公告]違規裁判公告48兼板規重要更動通知
時間: Fri Jun 2 16:55:07 2023
板主您好:
關於您這篇判決(#1aU2FdsL (Kaohsiung))我要進行申訴。
申訴案件:第00000136號
以下是我的申訴內容:
1.根據舊有慣例凡遇個人違規內容,為利益迴避應徵求上級判決。
舊有案例:#1WM_Abg1 (L_TaiwanPlaz)
怎麼樣也不會說,我自己全然公正絕對不會偏頗,所以自己無罪。
2.根據相關內容我們可以知道根據任何有關商業的部分,廣告管理法部分,
原始原始部分是全面禁止的,直至後來才開放部分在地活動的部分。
以下為新增部分:
為促進生活上的見聞與交流,允許各式活動資訊(如:展覽、市集或音樂會...等等)
發佈至版上,或自產自銷、小本經營的本地店家、個人工作室(含無定點服務)
在板上進行宣傳、推廣服務。
本版目前僅開放自家宣傳,除上述所列情況,
其餘商業廣告(含業務)禁止在板上發佈(含簽名檔、推噓文),違者退文。
有特殊需求者,請站內信給板主,經評估同意後始可發表。
內容表述對於部分(在地)商業行為的特例排除。
但針對5-3規定本身就是舊規定從我當板主之前就有了,內容為全面禁止以下行為,
5-3 禁止商業、個人宣傳;
禁止於文章內(含簽名檔)張貼具廣告意圖之部落格、臉書等連結
或徵求網友投票、衝點閱率人氣、FB要求加好友或按讚等...等,違者退文。
內容明確無涉及所謂"利益交換部分",意味"推廣者"是否有利益交換或是從中獲取
利益內容無關,而是禁止任意的個人宣傳部分(無關乎個人是否是自己)。
3.經以上兩者就算合併來看,能宣傳部分也只有被排除在地商業活動的部分,
但顯然違規內容(網路商業平台)並無在排除部分,因此本次檢舉案並無必須要有利益
分配的部分才有違規認定的可能。而且就算沒有圖利自己,衝點閱率這件事情也圖利
他人,相信公務員應該更理解這件事情,圖利本身無涉自己是否有利益上的獲得,而是
是否有人從中獲得不應獲得的利益。
4.真的沒有從中獲取利益嗎?實質利益基本上是否能證明有或是沒有目前板上無法
有真的明確的資訊,但是從推廣者行為明確可以知道是宣傳內容的粉,宣傳自己
喜歡的明星事實上還是會獲得心靈上的滿足,所以相關利益真的是沒有的嗎?
以上是我的申訴內容。
高雄板板友 simonjen
: 被檢舉人:ilovemami
: 判決主文:不處分
: 判決主文:不處分
: 檢舉事項:#1aT3Lbsf (Kaohsiung) 5-3 ilovemami 推文偷渡徵求衝點閱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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