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因是C大在板上贈送物品,M大寫站內信討論面交地點
而C大則覺得多了60公尺距離則是在是凹他,故直接站內信取消交易
並在板上發文以分類為[黑名]標題公佈了M大的ID,欲在板上討論此事的合理性
在板上直接公開黑名單對方ID,對於對方有足夠的殺傷力
所以M大才會在第一時間貼出C大直接回信取消的站內信想反駁
在板上討論有各派支持者的說法
一派認為贈與者有權決定地點
一派認為面交地點有討論空間
在討論過程中,C大則貼出了M大名片檔中的個資(line帳號、行動電話、職業)
並認定對方既然有從事包車服務,可以直接開車來取物
因為討論內容已開始失焦且無交集
所以我鎖文並說明系列文禁回(此後只有C大才有編輯權)
這件事本質上是雙方沒有討論溝通清楚,我意識到應該是板規有改善空間
故開始構思如何完善板規,讓爾後贈送及授予這樁美事能夠延續
而板上亦有板友針對此事發表了看法
文章代碼(AID): #1afwLasA (Sijhih) [ptt.cc] [問題] 板規之贈送文的格式
M大則在此篇文章的推文中跟C大道歉
並有多位板友建議贈送文發文應有範本格式
故我在7/10新增了贈送文的發文格式及微調了板規
文章代碼(AID): #1aguFJfr (Sijhih) [ptt.cc] [公告] 贈送類文章張貼規範及板規更新
後續其他板友贈送文開始依循此格式開始發文
回到C大介意的兩件事
1.對方公開站內信,而對方或我沒處理
因為主因是C大發文討論此事,個人認為M大因討論而貼出站內信內容並無不妥
鎖文之後的編輯權也只有C大
且M大在後續文章的推文中很有誠意的道歉了
另一方面,我在Violation板中查詢公開站內信的處罰條例
近期的案例站方大多回覆非本板管轄範圍,這表示應該板主應可直接判定公開是否恰當?
2.未於三日內回覆站內信
因此事件可改善的地方是板規,故我認知應可在板上修改板規並以公告的方式回覆
說明如上
感謝
※ 引述《lianpig5566 (家庭教師殺手里包恩)》之銘言:
: 請 eltonchung 於七日內至組務板說明本案未處理之原因。
: ※ 引述《changyuheng (Johann)》之銘言:
: : 申訴人:changyuheng
: : 被申訴人:eltonchung
: : 看板板名:Sijhih
: : 申訴訴求:請 eltonchung 板主執行板務工作或說明放任不處理之原由
: : 申訴內容:
: : 板友 mrlex 於汐止板以下文章第一條推文中公布私人信件,經告知七天後仍不改善。
: : 六日前向板主 eltonchung 檢舉此行為,但板主 eltonchung 已讀不回。
: : ┌─────────────────────────────────────┐
: : │ 文章代碼(AID): #1afNzacW (Sijhih) [ptt.cc] [黑名] mrlex 更換自取免費物品 │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ijhih/M.1688567652.A.9A0.html │
: : │ 這一篇文章值 69 Ptt幣 │
: : └─────────────────────────────────────┘
: : 公布站內信是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 : 第六條第一之三項明訂之看板違規行為,板主應予以處理。
: : 此外,此行為亦屬違法,請參考:
: : https://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53577
: : 雖然說我不在意這封信件被公開,信件內容也不是很重要,
: : 但是要公開就應該要經過寄件人同意,重要與否也應該由寄件人認定。
: : 就算板主主觀認為公開沒關係,也應該要來信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