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TaichungBun板板主BIA帶頭違法

作者: BIA (必亞)   2024-01-23 23:31:46
1.本案標題為違法,本案沒有違"法"的問題。
可能在標題就不太合適了,還請小組長糾正一下。
畢竟我們看了很普通,如果外人看我們真討論違法事項,
應該會違反社會秩序的感覺,還請小組長斟酌。
2.該使用者當時有先來信問說如果他店家在彰化,但是他住在台中,
也能在台中面交贈送,也能在台中交易,這也符合台中點。
3.該使用者有再次回信(抽獎完之後),問說這麼多抽獎抽到的人,該怎麼說明?
我回他因為已經使用廣宣,所以不得使用廣宣標題,內容也不能使用廣宣,
以討論中獎的項目和如何發送即可,畢竟他有90盒要送出。
故我認為他有符合台中點,也有讓台中板友吃到東西,
次篇發文也沒有再次廣宣用意和內容,兩篇皆沒有違規。
4.應該和本篇無關,但是有可能延續。
因為台中板之前廣宣幾次抽獎,都沒有說明到底是誰抽到,
我當時有想過必須要在廣宣文章之外,說明到底是誰抽到的。
不然說要抽獎,結果誰抽到又不說,誰知道到底有沒有真的抽。
細部的做法我還沒有構思很完整,之後改板規的時候會一併放入。
※ 引述《lianpig5566 (家庭教師殺手里包恩)》之銘言:
: 請 BIA 七日內至組務板說明本案相關處理情形。
: ※ 引述《kaorucyc (Yang)》之銘言:
: : 檢舉人:kaorucyc
: : 被檢舉人:keshiaolann BIA
: : 檢舉訴求:刪除並水桶違規者keshiaolann,並給予板主BIA警告一支
: : 檢舉內容:
: : keshiaolann於台中板發單月廣宣文多發
: : 自稱得到板主BIA同意
: : 根據台中板板規
: : 1.1 :本板用於交流台中所有人、事、物,文章需與台中相關30字以上,違者刪文。
: : 5.1.4 [廣宣]定義為推廣店家服務(含無定點服務)、活動、產品、優惠、相關資訊,
: : 限店主(長)、店員發文,每個月上限1篇,隔月重置,
: : 希望能夠給予PTT使用者優惠。
: : 先不論keshiaolann之店家位於彰化 不屬於台中店家本就應該刪文
: : keshiaolann首發廣宣文抽獎後
: : 又於同月另發店家抽獎結果宣傳
: : 違反廣宣文之單月上限
: : 且文章內自稱是板主同意發文
: : 板主如得到keshiaolann詢問
: : 應告知廣宣文規定單月上限一篇
: : 應於原篇更新抽獎內容
: : 而不是讓keshiaolann違規再次發文
: : 故應判定keshiaolann違規併水桶
: : 並給予板主BIA警告
: : 應遵守板規處理
: : 會附上文章當證據
: : 註:本項檢舉為檢舉他人,於組務板違規行為,
: : 或檢舉板主違反組務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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