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人:wiserwilly
被申訴人:ilovemami
看板板名:Kaohsiung
申訴訴求:
依照6-1 禁止帶入他版事務
處w8034372退文、推文者goldfishert十倍水桶300天
6-1 禁止惡意鬧版。
或將無關高雄板之事務帶入高雄板。
或對看板秩序造成威脅,影響其他使用者權利及閱讀品質。
違者依情節輕重,判處刪文併水桶、退文。
申訴內容:
我在高雄版好好的發文
https://www.pttweb.cc/bbs/Kaohsiung/M.1720830862.A.B31
遭到版友w8034372回文提及八卦版事務
並底下goldfishert推文提及另五個版事務
見此篇文章:https://www.pttweb.cc/bbs/Kaohsiung/M.1720846259.A.765
我作為回應W版友、G版友,提及到昆蟲版
被版主認定提及他版事務水桶10個月
但我主張我是回應兩位版友提到我事情,並非我主動提起
向版主提出兩位版友提及他版事務的檢舉
版主說水桶者檢舉不受理,私信也不受理
理由是G版友先行在高雄版檢舉
我想說整件事就因這兩人起
警察判案怎會是判先檢舉的,後檢舉的就不算數?
有人打我,我反擊,我作為正當防衛被水桶
但主動打人者兩位逍遙法外
怎會是先報警得先受理,被打的好人入獄,先動手的惡人都沒事?
版主提出高雄版板規的確有問題,他無奈無法處理,請我上訴
故檢舉兩位版友提及他版事務,按當初水桶我標準
發文者退文,推文者10倍水桶300天處置
看到版主在鄉民版科上的備註:
其擔任板主時,對於檢舉區的回文很常處理,
且每個水桶文的公告條理清晰、邏輯分明,
每筆檢舉的判文都有專屬的編號為其治理的最大特色。
不勝唏噓
補充:
我13號文章21號被水桶,原先認定文章沒問題,也並非主動提及他版事務
故認為不會被檢舉,若被檢舉版主也應該會公平裁量整體事件是由G版友跟W版友提起
直到21號被水桶,就於22號向版主檢舉另外兩位版友,在我這裡是用最快速度檢舉
認定可以適用檢舉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