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本版#1ceKut07之第一案 不符合流程

作者: lightwing   2024-08-01 11:27:19
※ 引述《lianpig5566 (家庭教師殺手里包恩)》之銘言:
: : 討論#1cHEbfN6 (L_TaiwanPlaz) 之第一案:
: 請 lightwing 七日內至組務板說明。
【裁判字號】113年7月25日 TARB20240015 合併裁定
【檢舉文號】第一案 #1cHEbfN6 (L_TaiwanPlaz) 第二案 #1cHEy1mj (L_TaiwanPlaz)
【上訴文號】第一案 #1ceV6gh3 (L_TaiwanPlaz) 第二案 #1ceV9NgR (L_TaiwanPlaz)
為高義(aka必亞aka景子aka海加)不服原裁定提出上訴事,經貴組來函諭令本人限期於收
文後七日內(2024/08/01 14:47:23)回覆事。
[訴之聲明]
一、原案被告(BIA)之上訴無理由,應予駁回。
二、鑒請維持原裁定,自裁判生效日起(2024/08/01)拔除高義之版主職務,不再延長。
[事實理由]
一、上訴人高義所提之上訴理由,略以:
(理由1) 前揭檢舉文號之二案,本人並未於遭到高義惡意退文後,先與其以書信溝
通,與組務板規範檢舉程序不符。
(理由2) 於上訴文號第一案,必亞(BIA)再以否認其為高義之理由,認本人之罷免文
章鬧板而處以本人退文。
(理由3) 於上訴文號第二案,必亞(BIA)再以認定本人食記文章不符台中板食記文之
規定必須要去現場吃等等為理由,認本人之罷免文章鬧板而處以本人退文。
二、反駁高義上訴理由1之陳述意見:
(1) 按台中板板規1.5:對於判決有疑義者須以通告信向所有板主提出異議,否則不
受理。同引板規4.2:於看板發表相似標題或鬧板,影響看板秩序或違反社會秩
序者(如製造假消息、假新聞),視為洗板,退文禁言90天。
(2) 承前,綜以前述2條台中板規之規範,高義欲以認定本人之文章鬧板,需於將本
人之文章退文後,另以[公告]水桶文將本人帳號處分禁言90日,後站務系統將
自動寄發水桶通知信,始符合處分程序。惟於本案裁定宣判日前,本人檢舉之
二案高義均未再發文公告將本人帳號水桶,係高義本人知法玩法,顯為高義蓄
意以不完備水桶處分程序,阻撓本人收到系統水桶通知並得據以向其回信溝通
之妨礙。本案係高義所為不符合公告水桶程序在先,本人並未收到水桶通知,
而非本人未盡與其書面溝通之義務。
(3) 高義於113年5月6日至12日之短短7日內,連續以惡意莫須有之理由將本人退文
達3篇,並致本人於PTT站內各板均無法發文至少1年(自力消除退文限每6個月
1篇計算),變相造成本人帳號被全站看板水桶,其處分(報復)之效力遠超過
原鬧板禁言之處分90日,顯見其人格之病態與低劣,若繼續任其擔任板主,台
中板將永無寧日。鑒請貴組審酌,自將高義拔除板主處分日(2024/08/01)起,
無論任何理由皆不應再核予其任期之延長。
(4) 本案申訴之主旨,在於高義濫用板主權限任意認定他人文章亂板,並以此手法
連續惡意退文達3篇以上,造成對被害人帳號之使用權限遠超過板規規範數倍之
侵害。若日後其他不肖板主仿效以此手法為私怨報復他人之目的,豈不天下大
亂。
(5) 另就檢舉人未與原處分板主書信溝通,組務亦有判例在先,顯見兩造是否於申
訴案前先行溝通,並非組務受案裁判之必要條件。#1cEKbgM1 (L_TaiwanPlaz)
二、反駁高義上訴理由2之陳述意見:
(1) 先講結論,全世界都知道景子、必亞、海加等3帳號均為高義(=胖子叔叔)分
身,只有高義自己不知道(笑爛)。又必亞(BIA)與其他高義分身帳號之差別
在於遭受本人質疑時,BIA才會以喜憨兒的口吻否認他是高義。
─ 「該使用者強塞名稱給我,我無法接受...」(喜憨) ─
(2) 經查,帳號EVEA(新試劑扶英戰士)曾於2023/05/26於八卦板發文,按其文內
所附截圖,自稱PTT胖子叔叔之男子搭訕南韓企鵝妹。#1aSBfUua (Gossiping)
(3) 復查,景子(q347)、必亞(BIA)、海加(oceanplus)等3帳號,均曾於看板
LoL以胖子叔叔Panzisusu之圖奇帳號發表線上遊戲實況文,且前揭3分身帳號之
章內容均以第1人稱自居。按PTT站規明訂,禁止出借帳號予他人使用,上述高
義之3分身(至少)帳號長期以VPN更換IP之手法規避PTT站方規範,橫行遊走於
八卦、政黑、菲律賓、台中板等看板,各大看板人盡皆知上述3帳號(至少)均
為高義分身。#1b8h0uWf、#1cINzAA5 (HatePolitics)
(4) 高義以必亞(BIA)帳號通過連署擔任台中板板主,其分身帳號景子(q347)、
海加(ocaenplus)同步遊走於台中板上發表言論或推文,公然藐視站規,人神
共憤,竟還自導自演分身水桶,至今已民怨四起,PTT站方卻因高義擅以VPN更
改IP之手法無法認定砍除帳號,還能讓高義擔任台中板板主,還自導自演上演
自桶分身戲碼,如何令眾使用者信服?#1cIaGHC2、#1buVED_7 (TaizhungBun)
(5) 本人對高義分身帳號之評論均引據公開揭露之事實,且本人僅為發文對其評論,
本人並未檢舉高義使用多重帳號分身,高義也未因此遭到PTT站方砍除帳號或停
權,是以高義(aka必亞)並未因本人發表罷免高義之文章有權益受損,因故本
人罷免高義之文章均屬本人自言論自由,即便必亞(BIA)以片面言詞否認,又
何以為認定本人鬧板退文之依據?
(6) 高義將本人罷免文章以鬧板退文並無理由,原裁判並無違誤。
三、反駁高義上訴理由3之陳述意見:
(1) 按台中板板規5.8:[食記]、[遊記]關於分享在大台中食記、旅遊的紀錄或是留
影,接受招待、試吃須誠實揭示。違者刪文禁言30日。
(2) 前揭板規並未規範食記文有如高義所稱需本人試吃分享,根本一派胡言。
(3) 台中板長期有maggie024、impopo等二帳號轉貼部落客橘子狗之食記文章,卻未
見遭到高義退文禁言,顯見高義之言詞純屬狡辯,明顯針對本人惡意退文。
(4) 本人仍有附用餐照片於文中,高義何來質疑無親自試吃之說法。
(5) 高義將本人食記文章以鬧板退文並無理由,原裁判並無違誤。
四、綜上所述,原裁決並無違誤,鑒請駁回高義之上訴理由,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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