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 Gossiping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處分

作者: ctes940008 (蛤!我只是小兵!?)   2014-05-04 22:50:10
申訴人: ctes940008
被申訴人:Gossiping板主talk520
主旨:不服talk520判決
旨求:取消水桶,並且對於該條版規做出修改
說明:
我在5/3傍晚對於一篇版友的問掛文章做出回應([問卦] 有歹徒能比下 CIA、FBI 嗎)
文中我用中英文簡短的提出幾個人名,版友也在下方加了一些回應
talk520以版規九繁中字未滿20為由對我水桶半年,我不服氣(他可以先行警告2天)
我認為該文並無鬧版之意味,且文章也有得到回應,屬於正常文章
此項規定我認為十分的「簡陋」
像我該篇文章就已經用短短的詞句表達了意思
卻要面臨這種「未滿20個繁體字」的規則
實在讓我覺得傻眼
所以我在此提出申訴
作者: ttnakafzcm (燦's)   2014-05-04 22:55:00
板規這樣寫就是遵守 要不然不會用推文捏-.-
作者: ctes940008 (蛤!我只是小兵!?)   2014-05-04 22:59:00
我現在就是對於這件事情提出質疑,我質疑我「鬧版」嗎
作者: ttnakafzcm (燦's)   2014-05-04 23:01:00
要不然你認為版主應該用哪條判 -.-
作者: ctes940008 (蛤!我只是小兵!?)   2014-05-04 23:01:00
如果法規真的有一些實質性的問題,那我就活該被桶嗎?
作者: ttnakafzcm (燦's)   2014-05-04 23:02:00
現在怎一堆人認為法規有問題 在質疑前先遵守
作者: ctes940008 (蛤!我只是小兵!?)   2014-05-04 23:02:00
今天我某方面碰觸了版龜,可是我卻沒有鬧版的意味
作者: ttnakafzcm (燦's)   2014-05-04 23:03:00
而不是你被判有罪後再來吵架 這樣有實質幫助嗎 = =
作者: ctes940008 (蛤!我只是小兵!?)   2014-05-04 23:03:00
你也說到了這問題,我今天如果被用刑法100條抓走
作者: ttnakafzcm (燦's)   2014-05-04 23:09:00
那好 請問 你要求版主判警告的依據在? = =板規第九條很明顯說過短文視為鬧版了 是在炒啥= =後面都加註繁體中為未滿20字了 ....文
作者: ctes940008 (蛤!我只是小兵!?)   2014-05-04 23:15:00
我今天就在質疑「未滿20字」如何跟鬧版鉤上關係?是因為表達不清嗎?還是內容不夠?還是單純減少文章數?我的文章有文意不清或者內容不足嗎?我已經說過我在質疑這條版龜,所以你一直跳針版龜……
作者: ttnakafzcm (燦's)   2014-05-04 23:19:00
過短文可以推文表達你不推 偏要發文 這不是鬧版是啥
作者: ctes940008 (蛤!我只是小兵!?)   2014-05-04 23:19:00
請舉出兩者之間的關聯性,我文章有過短嗎?4個人名加上我自己的見解,這樣算少嗎?
作者: ttnakafzcm (燦's)   2014-05-04 23:21:00
喔 這樣推文表達就可以拉 請先證明其不是過短文的吧這認定可不是你說了算喔 顆顆
作者: ctes940008 (蛤!我只是小兵!?)   2014-05-04 23:29:00
而且你注意一下,未滿20個中文是指不包刮英文算上英文GI.JOE恰好是20個中文喔我信件中也提到了這個問題,我們是「歧視外文」嗎?而且責罰也有些問題,我認為不符合比例原則你今天不應該因為我講話沒有長篇大論,而禁止我的權力
作者: d200190 (瞌睡熊)   2014-05-05 00:14:00
發廢文是天賦人權,抗議啦
作者: ctes940008 (蛤!我只是小兵!?)   2014-05-05 01:28:00
謝謝樓上在這邊發廢文,謝謝你,我捍衛你的權益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2014-05-07 11:13:00
繁體中文未滿20字之處分,板規有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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