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不服Gossiping板主Bignana水桶判決(信件)

作者: siebzehn (請以結紮代替撲殺)   2014-05-09 23:52:13
※ [本文轉錄自 siebzehn 信箱]
作者: siebzehn (請以結紮代替撲殺)
標題: Re: 退回文章(手動置底)[爆卦] 鄭南榕出殯國葬 詹益樺壯烈自焚
時間: Fri Apr 11 04:18:57 2014
等申訴、判決完都已經水桶多久了
就說不是新聞了 為什麼還受新聞規範
被刪文理由就是"過期新聞"不是"分類"
所以不用再拿另一條來救援
用"過期新聞"這一條理由刪文本來就是錯誤
您又引用錯誤判決再來罰一次 本來就是不成立
這樣就水桶半年
第十八條:[警告、水桶]
 ̄ ̄ ̄ ̄ ̄ ̄ ̄ ̄ ̄ ̄ ̄ ̄
‧ 板主對於使用者犯行輕微、或違規處於模糊地帶或多次挑戰板規界限者。處以警告並
  水桶兩天,警告二次者,處以水桶兩週處分。(累犯追溯期為一年)
N年了也從沒在Gossiping發文 第1篇就要被一直刪
詹益樺都已經被人遺忘
僅僅他的1篇文章就要被一直刪
根本就跟二十幾年前一樣
※ 引述《Bignana (浪逐千秋峰)》之銘言:
: 1.我認為該篇亦受新聞規範,我只是合理引用另一條分類錯誤之規定。
: 該篇,文章屬過期、分類又錯誤,兩者並不衝突。
: 2.提醒刪文版主為hateOnas 是如果你有不服 應與之溝通,
: 我這邊看到的就是您違反手動置底的規定。
: 3.刪文理由並無不成立之說,如1述,您不認同過期新聞之刪文理由,
: 而我亦只是舉另一條規定闡述,該篇於刪文理由上之正當性。
: 4.綜合以上幾點,刪文理由並無"無理"亦無"不成立"之說,
: 過去有一些文章沒被處理到,並不代表他本身合適於板上。
: 如:3/18至3/24因學運的關係,板上許多違規文章經我們討論後,
: 這段期間之違規文一律不處分,此段亦呼應前述,過去有一些文章,
: 沒被處理到,不代表他本身合適於板上。
: 5.我不再回應 請您洽L_TalkandCha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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