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Wanted板板主likeair水桶判決

作者: hera517 (小野豬是我的校犬)   2014-05-26 16:49:38
申訴人 :hera517
被申訴人:Wanted版版主likeair
主旨 :不服likeair之水桶判決
旨求 :取消水桶 & 補充板規(建議,非申訴)
事情經過:
本人於2014/2/22發表一篇文章(於附件2),被likeair版主援用Wanted版版規
7. 禁止將私人恩怨帶到版上、隨意散佈他人資料。
《違者版主可不警告直接砍文並水桶一週》
1.舉凡真實姓名、電話地址、學校科系、非公開之電子資料(加密之相簿部
落格、MSN、SKYPE、電子郵件等帳號以及密碼)..等私人資料,
除非經過本人同意,否則皆不得在版上以發文、回文、推文、或於發文
   本文中要求查閱特定網址連結、他板文章、簽名檔、名片檔、部落格相簿
等方式提供。
2.不允許針對特定板友或ID留言或是有相關徵求,
如果需要請直接寄信或水球至該板友。
      3.並禁止文章中貼出水球記錄或私人信件,ID刪掉或是馬賽克亦同
除經兩造當事人推文同意PO出的水球記錄簽名檔不在此限。 
4.緊急急難救援事件或是協尋失蹤人口者不在此限。
      5.文章中他人ID和暱稱部分亦須當事人同意才得發表。
一經當事人檢舉則不經警告立刻給予處份,檢舉時效為24小時,以文章發

起始時間計算。
6.推文中ID和暱稱部分則是當本人推文警告後,則不得再推。
7.原發文者可以推文、修文、發文的同時(簽名檔亦同)等方式
限制特定版友(須有明確ID)及其分身不得再推該篇文章。
且不得限制超過三名以上,禁制說明不受版規7-2、7-5、7-6限制
又 如禁制說明裡面有多餘的人身攻擊則還是會依照 版規八處分
8.5、6、7之違規係告訴乃論(不告不理),檢舉時效需在24小時之內檢舉,
逾期不受理,以文章發生時間為準。
進行水桶判決~
個人不服理由闡述:
本人於5/22發此篇文章
旨在希望能夠分享自己在愛情上的一些想法給板友們
因為本來就喜歡像在跟誰對話一樣的文章形式
沒發現到可能因此踩線板規
但因為對板規解讀上與版主出現衝突
覺得不是應該要有id或暱稱才可以被水桶嗎?
私下跟板主協調討論仍不能接受版主說法
因為自己覺得沒有對特定對象留言
真的是分享心情
而且不認為版主說他見過我跟疑似文章主角的本人
也知道哪一個id會是我口中所謂的男朋友
會是可以水桶我的理由
因為這樣邏輯推斷
凡板主見過本人或板主知道誰跟誰是男女朋友的八卦的話
是不是就可以看到其中一方發類似給對方的文章
就可以進行水桶判決
以此例來說
那我之前發的文章早就應該被警告再三
板上也許多板友應該要被水桶
但只有我被抓到
覺得有點小委屈
希望版主可以再思考一下
給我一個不同的判決或者幫板規定義更清楚一些
因為我幾乎無所適從了
別人可以發
但我不能~我會被水桶~
以後在汪梯也不知道怎麼發文
希望能有個準則可以依循
感謝版主辛勞
附件1水桶公告
2被刪除之違規文章
3溝通信
作者: FromIpanema (C'est Moi...)   2014-05-26 21:37:00
結果是你本人來申訴啊………
作者: hera517 (小野豬是我的校犬)   2014-05-27 07:48:00
當然呀...我問完你程序就決定自己完成拉
作者: FromIpanema (C'est Moi...)   2014-05-27 08:27:00
我想說你有朋友寄信給版主說要幫你出頭,我以為會是他來發文申訴
作者: corona (可樂娜~娜姐)   2014-05-27 09:50:00
不是有人說要幫你申訴嗎???
作者: hera517 (小野豬是我的校犬)   2014-05-27 13:18:00
哈哈~可能看我都沒消息~以為我不想申訴了吧~~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4-06-20 16:17:00
恭喜 獲得小組長認證的新男友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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