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不服Wanted版版主likeair水桶判決

作者: hera517 (小野豬是我的校犬)   2014-05-26 17:06:59
※ [本文轉錄自 hera517 信箱]
作者: likeair (閒暇之愚) 看板: Wanted
標題: [公告] 水桶公告
時間: Thu May 22 10:31:56 2014
50496 s20 5/22 hera517 □ [問安] U r the best one (請戴好太陽眼睛
7. 禁止將私人恩怨帶到版上、隨意散佈他人資料。
《違者版主可不警告直接砍文並水桶一週》
1.舉凡真實姓名、電話地址、學校科系、非公開之電子資料(加密之相簿部
落格、MSN、SKYPE、電子郵件等帳號以及密碼)..等私人資料,
除非經過本人同意,否則皆不得在版上以發文、回文、推文、或於發文
   本文中要求查閱特定網址連結、他板文章、簽名檔、名片檔、部落格相簿
等方式提供。
2.不允許針對特定板友或ID留言或是有相關徵求,
如果需要請直接寄信或水球至該板友。
      3.並禁止文章中貼出水球記錄或私人信件,ID刪掉或是馬賽克亦同
除經兩造當事人推文同意PO出的水球記錄簽名檔不在此限。 
4.緊急急難救援事件或是協尋失蹤人口者不在此限。
      5.文章中他人ID和暱稱部分亦須當事人同意才得發表。
一經當事人檢舉則不經警告立刻給予處份,檢舉時效為24小時,以文章發表
起始時間計算。
6.推文中ID和暱稱部分則是當本人推文警告後,則不得再推。
7.原發文者可以推文、修文、發文的同時(簽名檔亦同)等方式
限制特定版友(須有明確ID)及其分身不得再推該篇文章。
且不得限制超過三名以上,禁制說明不受版規7-2、7-5、7-6限制
又 如禁制說明裡面有多餘的人身攻擊則還是會依照 版規八處分
8.5、6、7之違規係告訴乃論(不告不理),檢舉時效需在24小時之內檢舉,
逾期不受理,以文章發生時間為準。
水桶一週
作者: toco0805 (小雞)   2014-05-22 10:32:00
GG
作者: odahawk (羊皮狼)   2014-05-22 10:35:00
掰了
作者: novterm (Gcup小女孩)   2014-05-22 10:36:00
po文給特定版友會被捅 回文會嗎????
作者: noreg0380993 (諾芮閤˙毓)   2014-05-22 10:37:00
不告不理 有人告的意思XDD
作者: a461204a (飄)   2014-05-22 10:37:00
內文應該沒有指定是誰(?
作者: ningyouwa (都是愛莉不好)   2014-05-22 10:38:00
問板友FB狀況 不會站內信?
作者: likeair (我有健康的膝蓋)   2014-05-22 10:40:00
我說過我知道她男朋友是誰
作者: etset (做 自 己)   2014-05-22 10:43:00
信哥 快去申訴啊啊啊
作者: Dreamhui (:))   2014-05-22 10:44:00
你去申訴 將有辯論機會
作者: novterm (Gcup小女孩)   2014-05-22 11:01:00
所以將來我有機會放閃 只要你認識我女友 我就會被捅???
作者: jaylovejolin (汪踢CURRY )   2014-05-22 11:01:00
難到樓上有一百個女朋友也要跟大家說
作者: etset (做 自 己)   2014-05-22 11:04:00
信哥快去申訴 版主被申訴兩次成功 就下台了
作者: novterm (Gcup小女孩)   2014-05-22 11:10:00
我沒有要板主下台 板主很辛苦 只是這篇我覺得沒違反板規
作者: smartmulder (超氣質閃亮亮陽光美少龜)   2014-05-22 11:12:00
這...
作者: AREKU (アレク)   2014-05-22 11:15:00
50542講的是他朋友的事 也算私人恩怨嗎
作者: abycci (梓)   2014-05-22 11:17:00
我也覺得桶的很怪 版上一堆閃文 然後有板友知道主角是誰
作者: abycci (梓)   2014-05-22 11:18:00
就全部該桶一桶了?
作者: jaylovejolin (汪踢CURRY )   2014-05-22 11:18:00
對喔 前一陣子的我朋友 XDD 很多耶
作者: likeair (我有健康的膝蓋)   2014-05-22 11:19:00
novterm 麻煩你直接去申訴我
作者: AREKU (アレク)   2014-05-22 11:21:00
不要只會叫別人去申訴你 你做了錯的叛決承認改掉就好還要別人去申訴拖時間 申訴完他水桶也出來了
作者: ningyouwa (都是愛莉不好)   2014-05-22 11:22:00
你我他等人稱代詞都要小心使用 我在哪個朝代阿
作者: likeair (我有健康的膝蓋)   2014-05-22 11:24:00
你代位求償阿? 你們當事人? 當事人都還沒申訴完
作者: AREKU (アレク)   2014-05-22 11:24:00
當然你桶他我是沒什麼意見 只是管板要有規範
作者: AREKU (アレク)   2014-05-22 11:25:00
你做錯叛決就是你的問題你以後發文都不要提到你公司你家人你媽媽 不然全是私人恩怨
作者: AREKU (アレク)   2014-05-22 11:26:00
好啦 我知道 你還是那句 去申訴你
作者: likeair (我有健康的膝蓋)   2014-05-22 11:26:00
至於公不公平 會由當事人跟組務決定你加油
作者: abycci (梓)   2014-05-22 11:27:00
以後只要發文 就不能提到其他人事物 這樣全都私人恩怨~
作者: FromIpanema (C'est Moi...)   2014-05-22 11:34:00
組務申訴就正常管道,大家別激動……
作者: fuji3187 (傻貓 ?? 尼口)   2014-05-22 11:35:00
只是覺得很莫名
作者: asz619 (Be yourself)   2014-05-22 11:53:00
文中不是只講到男朋友嗎?這樣也違反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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